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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jīng)濟法》考點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更新時間:2016-07-12 11:07:06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188收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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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為9月10日-12日舉行,中級會計師考生正在緊張的提升階段,環(huán)球網(wǎng)校為了讓考生更好的進行學習特發(fā)布“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jīng)濟法》考點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希望中級會計師考生認真學習,以下是環(huán)球網(wǎng)校為你提供合同的相關知識點。祝中級會計師考生學習愉快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環(huán)球網(wǎng)校提供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利他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第三人直接取得債權的合同。

  第三人因債務人向其履行合同而對債務人享有直接請求給付的權利,在合同所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當?shù)谌讼騻鶆杖苏埱舐男校鴤鶆杖瞬宦男袝r,第三人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在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使費用增加,則增加的費用應由債權人負擔。

  債務人對第三人負有合同義務,債務人保留合同解除權。

  債權人可以事先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也可以不告知第三人,但債務人按照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時,應當通知第三人。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負擔的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該合同必須征得第三人同意。

  該合同以債權人、債務人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債務人有義務督促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如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有權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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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項選擇題

  甲與乙簽訂一份約定由丙向乙履行的合同,后丙履行合同因不符合約定而構成違約。根據(jù)規(guī)定,該合同應由( )。

  A、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B、丙向甲承擔違約責任

  C、丙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D、甲和丙共同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為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違約責任應由債務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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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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