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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會考試《經(jīng)濟法》第三章:物權變動的概念與形態(tài)

更新時間:2014-01-07 10:55:0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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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注會考試《經(jīng)濟法》第三章:物權變動的概念與形態(tài)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開始。環(huán)球網(wǎng)校建議2014級考生投入到預習狀態(tài)中!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歡迎您登錄環(huán)球網(wǎng)校注冊會計師頻道隨時與老師、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下面是《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隨后還會有經(jīng)典試題與備考技巧,敬請期待!

  物權變動

  (一)含義

  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發(fā)生(取得、設定)、變更或消滅。

  (二)物權變動的形態(tài)

  物權變動包括物權取得、變更與消滅三種基本形態(tài)。

  1.物權的取得又分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1)物權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權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繼受而來。如通過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權。

  (2)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權利自前手繼受而來。如繼承。

  判斷物權取得屬于原始取得抑或繼受取得,關鍵在于所取得的權利是否源自權利前手。

  2.物權的變更包括主體、客體及內(nèi)容三方面的變更,其中,物權主體變更實際上是物權轉讓。

  3.物權的消滅可分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兩類。絕對消滅是指物權本身不復存在,例如,客體消滅將導致物權絕對消滅;相對消滅表達的則是物權轉讓的含義――相對于物權出讓方而言,物權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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