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基礎知識:金融期貨
定義: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shù))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guī)格、數(shù)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標準化協(xié)議書
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征-期貨與現(xiàn)貨交易的對比
交易對象不同:現(xiàn)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tài)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交易的目的不同:現(xiàn)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愿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wěn)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結算方式不同:現(xiàn)貨交易轉讓;對沖結算
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產生的背景:為防范外匯匯率風險而產生(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1970年代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種類:
商業(yè)性外匯風險是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匯風險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股指期貨
最早產生于1982年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貨交易
以股票價格指數(shù)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進行交易,采用現(xiàn)金結算的方式,合約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shù)值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來計算
出現(xiàn)的股指期貨情況:CME推出的標準普爾500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shù)期貨、NSE推出的綜合指數(shù)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shù)期貨;1983年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貨;1984年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時報100種股值期貨;中國香港恒生價格指數(shù)期貨
金融期貨的功能
套期保值功能:是通過在現(xiàn)貨市場于期貨市場同時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價格發(fā)現(xiàn)功能:在公開股票高效競爭的環(huán)境種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xù)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因為將眾多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場內,通過公開競價集中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交易價格
投機功能
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準化期貨合約;制定交易的規(guī)章制度和交易規(guī)則;監(jiān)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jiān)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采取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托會員經紀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報價驅動方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方式:指令驅動方式,通過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貨的標準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準后向市場公布
合約包括的內容: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與方式,變量是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設計是為了方便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避免實物交割,達到保值和獲利的目的。
大約2%左右的期貨合約需要進行最終交割
金融期貨的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設立保證金制度是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提高效率
初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保證金水平:由結算所規(guī)定,水平一般在5-10%,但最低為1%,最高達到18%
保證金水平體現(xiàn)杠桿作用
金融期貨的交易結算所
由獨立的結算所作為清算機構,采取會員制
結算所職責:確定并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后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帳戶進行調整平衡;監(jiān)督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數(shù)據(jù)等信息
無負債結算制度
又稱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后1分鐘或幾分鐘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成交價進行對照,計算湖院長化的浮動盈虧,進行隨時清市。
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結算周期,并對所有帳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計算,要求所有交易盈虧及時結算,能夠及時調整保證金帳戶,控制市場風險。
結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載在結算所帳戶上,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在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負責清算盈虧
交易所成為所有和約的履約擔保者,承擔所有的信用風險,省去交易者對交易雙方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
金融期貨的限倉制度
定義:為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范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shù)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據(jù)保證金數(shù)量規(guī)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限倉原則:近期嚴于遠期、套期保值與投機區(qū)別對待;機構與散戶區(qū)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貨的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后,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到底交易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的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并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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