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預習:保證方式
更新時間:2013-11-06 08: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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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預習:保證方式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順利結束,環(huán)球網(wǎng)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前,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知識點的預習。
保證方式
1.一般保證
(1)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保證人不能行使先訴抗辯權:
?、賯鶆杖俗∷兏?,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
?、谌嗣穹ㄔ菏芾韨鶆杖似飘a(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
③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
2.連帶責任保證
(1)債務人在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2人
(1)按份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預習: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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