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期貨從業(yè)資格備考知識點:糾紛解決的途徑
在經濟和商務活動當中,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各種各樣的糾紛是難以避免的,在期貨交易中也一樣。當發(fā)生糾紛時,應當積極通過各種可能的方式和途徑解決糾紛。對投資者而言,解決糾紛的過程,也就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過程。
一般來說,糾紛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和調解
發(fā)生糾紛時,糾紛雙方進行直接協商是最簡便、最直接的維權方式。協商必須以雙方平等自愿為前提。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當事人可處分自己的權利。協商后達成的協議具有合同的效力,對雙方有約束力,但沒有直接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需要由當事人自愿履行,如有違反,應承擔違約的民事法律責任。
由糾紛雙方之外的第三者居中進行調解,是另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進行調解的前提是糾紛雙方必須自愿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任何一方也可以隨時退出調解。經調解達成的協議,與雙方直接協商達成的協議效力相同,同樣沒有直接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需要由當事人自愿履行。
協商和調解有著自身的優(yōu)勢:兩種糾紛解決方式程序簡便靈活、成本低廉,而且能夠維護雙方合作關系,也有利于保護商業(yè)秘密。由于協議的內容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在良好的信用機制下,往往能夠得到自愿履行。
在期貨市場,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三家會員制期貨交易所在其理事會下設立了調解委員會,公司制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其董事會下設立了調解委員會,當會員、客戶、指定交割倉庫、指定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等期貨市場主體之間發(fā)生期貨交易糾紛,可以提請交易所調解。中國期貨業(yè)協會在其理事會下設立了調解委員會,會員、客戶之間發(fā)生的期貨業(yè)務糾紛,可以申請協會調解。
(2)仲裁
仲裁及其原則
仲裁是解決民事、經濟糾紛的另一種重要方式。所謂仲裁,指糾紛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雙方的糾紛交由中立的第三方進行審理并作出對爭議雙方均產生拘束力的裁決。仲裁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仲裁遵循自愿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糾紛發(fā)生后是否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由哪個仲裁機構裁決案件,都由雙方協商選定。仲裁庭的組成形式以及仲裁員的選擇由當事人決定。在涉外仲裁中,仲裁適用的程序規(guī)則以及實體規(guī)范也可由當事人協商。
仲裁具有民間性。仲裁的主持者——仲裁機構不屬于官方機構。仲裁機構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機構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制度是一種民間自治的糾紛解決方式,承擔案件審理的仲裁員也是民間人士。仲裁機構沒有采取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強制措施的權力。盡管如此,仲裁裁決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承擔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其義務;否則,權利人可以依據生效的仲裁裁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通過國家的司法權保障裁決的實現。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原則,即案件一經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立即生效并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將已經發(fā)生的或將來可能發(fā)生的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意思表示,是當事人愿意將其糾紛提交給仲裁機構仲裁的法律文件。仲裁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雙方當事人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提交仲裁的具體事項;選定的仲裁機構。
仲裁協議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涉及當事人能否申請仲裁以及仲裁機構能否受理等重要問題。因此,我國《仲裁法》規(guī)定,仲裁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口頭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雙方就仲裁形成獨立的協議;另一種在合同中訂立關于仲裁的合同條款。獨立的仲裁協議和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效力是一樣的。仲裁協議的效力具有獨立性。也就是說,仲裁協議是否有效,不受當事人所發(fā)生爭議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影響。合同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是一種準司法程序。雖然仲裁也以雙方自愿訂立的仲裁協議為前提,但一旦有了有效的仲裁協議,仲裁程序就對當事人雙方具有了強制力。仲裁程序一經啟動,就必須依照仲裁程序進行。仲裁機構做出的仲裁裁決具有終局的效力。雖然仲裁機構不能直接強制執(zhí)行,但當事人如果不自愿履行裁決,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仲裁裁決。
仲裁程序
仲裁主要有申請、受理、審理、裁決和執(zhí)行等程序。
首先,當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仲裁協議規(guī)定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的申請。在仲裁申請中應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等。同時,申請人應當交納仲裁費。
仲裁機構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將組成仲裁庭。仲裁庭有合議庭和獨任庭兩種形式,適用哪種仲裁庭當事人有權通過協商確定。當事人協議確定獨任仲裁形式的,獨任仲裁員由雙方協議選擇。如果協議確定合議庭仲裁形式的,首先由雙方各選擇一名仲裁員,然后再協議選擇第三名仲裁員,該第三名仲裁員為合議庭的首席仲裁員。當事人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如果當事人未能確定仲裁庭的形式或仲裁員的人選,仲裁委員會主任有權作出最后決定。
仲裁庭在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參加下,通過聽取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口頭陳述、出示證據、質證和進行辯論,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進行實質審查,并在此基礎上作出裁決。
仲裁裁決生效以后即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就該裁決所解決的爭議再向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不得向法院起訴,法院和其他仲裁機構也不得受理已由生效裁決所解決的爭議事項。仲裁裁決作出以后,負有義務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義務,在裁決書規(guī)定的期間內拒不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由于仲裁具有終局的效力,當事人即使對裁決不服,也不能申請復議或上訴。但是,如果有下情形時,當事人在6個月內可以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當事人之間沒有仲裁協議的;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約定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院經審查核實認為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所依據的理由成立的,應當在2個月內裁定撤銷該裁決。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后,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與其他民間性質的解決糾紛方式最顯著的不同,在于仲裁裁決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仲裁裁決作出以后,義務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義務。但是,如果義務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拒不履行仲裁裁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可以向被申請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被執(zhí)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執(zhí)行申請。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3)訴訟
訴訟,俗稱“打官司”,是由國家專門設立的司法機關(法院)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具有終局效力和強制效力的判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訴訟具有嚴格的程序性特點,并且法院的裁決具有直接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民事糾紛,指的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發(fā)生的糾紛。期貨交易中的糾紛,一般屬于民事糾紛。與社會生活中解決民事糾紛的其他方法(例如和解、調解、仲裁)相比較,民事訴訟是在國家審判機關的主持下進行的,民事訴訟的進行應當依照嚴格的訴訟程序和訴訟制度,民事訴訟具有強制性。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要正確處理仲裁和民事訴訟的關系。按照現行法律,我國實行或審或裁的體制。當事人之間發(fā)生了民事糾紛,到底采取何種方式處理聽憑當事人決定。如果在糾紛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當事人約定以仲裁方式解決爭端,則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不服仲裁機構的裁決,當事人也不得再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愿意,可以說服或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和平解決爭端,這就是法院調解。法院調解,又叫訴訟中調解,是指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和協調下,就案件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從而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我國民事審判在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法院調解的經驗,事實證明法院調解也有諸多的好處。一是有利于糾紛的迅速解決,提高辦案效率;二是有利于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實現;三是有利于促進雙方當事人的團結。法院調解應當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和合法原則。調解書一旦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強制調解,更不得久調不決。能調則調,不能調則判。
根據中國期貨業(yè)協會“2021年期貨從業(yè)資格預約式考試報名須知”得知2021年期貨從業(yè)資格預約式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2021年1月11日開通至2021年1月16日關閉。馬上就要開始打印準考證了,為了方便考生不錯過這個重要時間,現在可以填寫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我們會及時提醒2021年期貨從業(yè)資格預約式準考證打印時間通知。
以上內容為2021年期貨從業(yè)資格備考知識點:糾紛解決的途徑,同時環(huán)球網校小編還為考生上傳了2021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教材大綱、模擬試題等海量資料免費送,點擊下方“免費下載”按鈕一鍵下載。
最新資訊
- 2024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證基礎知識:有關數字類和年份類知識點2024-01-25
- 2024年期貨從業(yè)基礎知識重點記憶法:否定詞記憶2024-01-25
- 2024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思維導圖-基礎知識(免費下載)2024-01-18
- 2024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思維導圖-法律法規(guī)(免費下載)2024-01-18
- 2022年7月期貨資格從業(yè)考試資料2022-06-24
- 2022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資料2022-06-17
- 2022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法律法規(guī)重點2022-06-03
- 2022年期貨從業(yè)法律法規(guī)重點2022-05-21
- 2022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證基礎知識重點2022-05-11
- 2022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知識點匯總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