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公布
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發(fā)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修改內(nèi)容。
公告原文詳情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會計工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服務。”
二、將第八條第三款單列一條,作為第四十九條,修改為:“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抄送國務院財政部門。”
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鼓勵依法采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開展會計工作,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將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合并,作為第十條,修改為:“各單位應當對下列經(jīng)濟業(yè)務事項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
“(一)資產(chǎn)的增減和使用;
“(二)負債的增減;
“(三)凈資產(chǎn)(所有者權益)的增減;
“(四)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增減;
“(五)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六)需要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四、將第二十條第二款修改為:“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jù)應當一致。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財務會計報告須經(jīng)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提供。”
五、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銷毀、安全保護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六、將第三章并入第二章,刪去第二十四條。
七、將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二十五條,在“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nèi)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后增加“并將其納入本單位內(nèi)部控制制度”。
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八、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一條,修改為:“財政、審計、稅務、金融管理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jiān)督檢查,并出具檢查結(jié)論。
“財政、審計、稅務、金融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監(jiān)督檢查協(xié)作,有關監(jiān)督檢查部門已經(jīng)作出的檢查結(jié)論能夠滿足其他監(jiān)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賬。”
九、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各單位應當根據(jù)會計業(yè)務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種方式組織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一)設置會計機構(gòu);
“(二)在有關機構(gòu)中設置會計崗位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三)委托經(jīng)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yè)務的中介機構(gòu)代理記賬;
“(四)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
將第二款中的“國有資產(chǎn)”修改為“國有資本”。
十、將第四十二條改為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自然段修改為:“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對單位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公職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十一、將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合并,作為第四十一條,修改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二十萬元以上的,對單位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公職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nèi)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將第四十五條改為第四十二條,修改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gòu)、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公職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的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情形的,依照其規(guī)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十四、將第四十九條改為第四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因違反本法規(guī)定受到處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記入信用記錄。”
十五、對部分條文作以下修改:
(一)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四條,其中的“公司、企業(yè)”修改為“各單位”,“所有者權益”修改為“凈資產(chǎn)(所有者權益)”。
(二)將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二條,其中的“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修改為“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
(三)將第三十九條改為第三十七條,在“提高業(yè)務素質(zhì)”后增加“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guī)定”。
(四)將第四十六條改為第四十三條,其中的“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修改為“依法給予處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將第四十七條改為第四十四條,其中的“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修改為“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將第四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五條,刪去其中的“第三十條”;“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修改為“依法給予處分”。
(七)將相關條文中的“帳”修改為“賬”。
本決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diào)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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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完成績后考生還需注意成績復核、合格標準、成績有效期、考后資格審核、職稱評審等事宜:
2024年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復核
高會查分有對自己的成績有異議?一定要關注當?shù)爻煽儚秃送ㄖ皶r聯(lián)系當?shù)刎斦?
2024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
2024年高級會計師成績合格標準暫未公布,一般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各地區(qū)、各中央單位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不得低于55分。參考2023年各地高級會計師合格分數(shù)線匯總>
2024年高級會計師考試考后資格審核
2024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部分地區(qū)實行考后資格審核,即考生在報名后直接參加考試,待成績合格后,到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審核不通過的考生無法取得合格證。
2024高會考后資格審核地區(qū)有:山西、福建、廣東、云南、安徽、遼寧、四川、廣西、青海、湖南、內(nèi)蒙古等地區(qū),點擊查看詳情>>
2024年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有效期
考試通過后,接下來就是評審工作,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全國線在三年內(nèi)有效)或本地區(qū)、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
這意味著超過國家線的高會考生擁有三次高級會計師評審機會,超過省線的考生擁有一次高級會計師評審機會。
2024年高級會計師考試職稱評審
●天津已明確2024高會考試合格后可申報當年評審!
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參加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后,當年即可申報評審。
●內(nèi)蒙古已明確2024高會考試合格后可申報當年評審!
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nèi)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參加高級考試并達到內(nèi)蒙古級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內(nèi)蒙古會計網(wǎng)上自助打印合格成績單,當年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注意:省線合格考生僅此一次機會哦!
●湖南已明確2024高會考試合格后可申報當年評審!
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單,2024-2026年度參加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有效。
●江西已明確2024高會考試合格后可申報當年評審!
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nèi)(含考試年度)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根據(jù)歷年各地高會評審時間安排,大部分地區(qū)評審申報時間在下半年進行。 大家可以根據(jù)評審時間來預估參加當年評審的可能性(部分地區(qū)評審時間雖然在下半年,但考生不能參加當年評審)>>>點擊查看24年各地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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