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答疑:哪些債務不能抵銷?
問題:哪些債務不能抵銷?
解答:
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下列債務不能抵銷:
(1)按合同性質不能抵銷
有些合同不實際履行就不能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如債務標的為勞務的合同,如咨詢、培訓、醫(yī)療合同。
(2)按照約定應當向第三人給付的債務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約定債務人應向第三人履行義務,則債務人不得以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享有債權而主張抵銷該義務,否則將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3)因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
這種債務是對被害人的賠償,如允許抵銷,則意味著可以用金錢補償對債務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的任意侵犯,是有悖社會正義的。
(4)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其他情形
如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當事人已無處分權,不能用來抵銷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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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相互抵銷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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