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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考試大綱:第九章財產清查

更新時間:2016-09-13 09:01:33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133收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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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從業(yè)考試《會計基礎》考試大綱

  第九章財產清查

  【基本要求】

  1. 了解財產清查的意義與種類

  2. 熟悉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3. 熟悉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4. 掌握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的編制

  5. 掌握財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財產清查概述

  一、財產清查的概念與意義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等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財產物資清查制度,加強管理,以保證財產物資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具體而言,財產清查的意義主要有:(1)保證賬實相符,提高會計資料的準確性;(2)切實保障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3)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財產清查的種類

  (一)按照清查范圍分類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和核對。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只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二)按照清查的時間分類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盤點和核對。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進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規(guī)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據特殊需要臨時進行的盤點和核對。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應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清查的對象和范圍。

  (三)按照清查的執(zhí)行系統(tǒng)分類

  1.內部清查

  內部清查是指由本單位內部自行組織清查工作小組所進行的財產清查工作。大多數財產清查都是內部清查。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司法部門、注冊會計師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情況需要對本單位所進行的財產清查。一般來講,進行外部清查時應有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三、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財產清查既是會計核算的一種專門方法,又是財產物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企業(yè)必須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一般包括以下程序:(1)建立財產清查組織;(2)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政策規(guī)定,掌握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業(yè)務知識,以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3)確定清查對象、范圍,明確清查任務;(4)制定訂清查方案,具體安排清查內容、時間、步驟、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準備;(5)清查時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后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6)填制盤存清單;(7)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

  第二節(jié)財產清查的方法

  由于貨幣資金、實物、往來款項的特點各有不同,財產清查時,應采用與其特點和管理要求相適應的方法。

  一、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一)庫存現(xiàn)金的清查

  庫存現(xiàn)金的清查是采用實地盤點法確定庫存現(xiàn)金的實存數,然后與庫存現(xiàn)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相核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

  (二)銀行存款的清查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簿記錄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來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銀行存款的清查一般在月末進行。

  1.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不一致的原因

  將截止到清查日所有銀行存款的收付業(yè)務都登記入賬后,對發(fā)生的錯賬、漏賬應及時查清更正,再與銀行的對賬單逐筆核對。如果二者余額相符,通常說明沒有錯誤;如果二者余額不相符,則可能是企業(yè)或銀行一方或雙方記賬過程有錯誤或者存在未達賬項。

  未達賬項,是指企業(yè)和銀行之間,由于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fā)生的一方已經入賬,而另一方尚未入賬的事項。未達賬項一般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企業(yè)已收款記賬,銀行未收款未記賬的款項;

  (2)企業(yè)已付款記賬,銀行未付款未記賬的款項;

  (3)銀行已收款記賬,企業(yè)未收款未記賬的款項;

  (4)銀行已付款記賬,企業(yè)未付款未記賬的款項。

  上述任何一種未達賬項的存在,都會使企業(yè)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與銀行開出出具的對賬單的余額不符。所以,在與銀行對賬時首先應查明是否存在未達賬項,如果存在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據以調節(jié)雙方的賬面余額,確定企業(yè)銀行存款實有數。

  2.銀行存款清查的步驟

  銀行存款的清查按以下四個步驟進行。

  (1)將本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以結算憑證的種類、號碼和金額為依據,逐日逐筆核對。根據經濟業(yè)務、結算憑證的種類、號碼和金額等資料逐日逐筆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凡雙方都有記錄的,用鉛筆在金額旁打上記號“√”。

  (2)找出未達賬項(即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中沒有打“√”的款項)。

  (3)將日記賬和對賬單的月末余額及找出的未達賬項填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并計算出調整后的余額。

  (4)將調整平衡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經主管會計簽章后,呈報開戶銀行。

  凡有幾個銀行戶頭以及開設有外幣存款戶頭的單位,應分別按存款戶頭開設“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月月底,應分別將各戶頭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各戶頭的“銀行對賬單”核對,并分別編制各戶頭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的編制,是以雙方賬面余額為基礎,各自分別加上對方已收款入賬而己方尚未入賬的數額,減去對方已付款入賬而己方尚未入賬的數額。其計算公式如下:企業(yè)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銀行已收企業(yè)未收款-銀行已付企業(yè)未付款=銀行對賬單存款余額+企業(yè)已收銀行未收款-企業(yè)已付銀行未付款

  3.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的作用

  (1)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是一種對賬記錄或對賬工具,不能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依據,即不能根據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中的未達賬項來調整銀行存款賬面記錄,未達賬項只有在收到有關憑證后才能進行有關的賬務處理。

  (2)調節(jié)后的余額如果相等,通常說明企業(yè)和銀行的賬面記錄一般沒有錯誤,該余額通常為企業(yè)可以動用的銀行存款實有數。

  (3)調節(jié)后的余額如果不相等,通常說明一方或雙方記賬有誤,需進一步追查,查明原因后予以更正和處理。

  二、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

  實物資產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的清查就是對實物資產在數量和質量上所進行的清查。常用的清查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算法。

  三、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往來款項主要包括應收、應付款項和預收、預付款項等。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fā)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往來款項清查以后,將清查結果編制“往來款項清查報告單”,填列各項債權、債務的余額。對于有爭執(zhí)的款項以及無法收回的款項,應在報告單上詳細列明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避免或減少壞賬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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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一、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要求

  對于財產清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如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或其他各種損失,應核實情況,調查分析產生的原因,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處理。

  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具體要求有:(1)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和性質,提出處理建議;(2)積極處理多余積壓財產,清理往來款項;(3)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4)及時調整賬簿記錄,保證賬實相符。

  二、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步驟與方法

  對于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審批之前的處理

  根據“清查結果報告表”、“盤點報告表”等已經查實的數據資料,填制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數相符,同時根據權限,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

  2.審批之后的處理

  企業(yè)清查的各種財產的損溢,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yè)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企業(yè)應嚴格按照有關部門對財產清查結果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賬務處理,填制有關記賬憑證,登記有關賬簿,并追回由于應由責任者原因造成承擔的財產損失。

  企業(yè)清查的各種財產的損溢,如果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在對外提供財務報表時,期末結賬前,如果企業(yè)清查的各種財產的損益尚未經批準,在對外提供財務報表時,先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說明;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金額不一致的,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三、財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一)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企業(yè)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但固定資產盤盈和毀損分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核算)。該賬戶屬于雙重性質的資產類賬戶,下設“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分類賬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該賬戶的借方登記財產物資的盤虧數、毀損數和批準轉銷的財產物資盤盈數;貸方登記財產物資的盤盈數和批準轉銷的財產物資盤虧及毀損數。企業(yè)清查的各種財產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應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所以“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在期末結賬后沒有余額。

  (二)庫存現(xiàn)金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1.庫存現(xiàn)金盤盈的賬務處理

  庫存現(xiàn)金盤盈時,應及時辦理庫存現(xiàn)金的入賬手續(xù),調整庫存現(xiàn)金賬簿記錄,即按盤盈的金額借記“庫存現(xiàn)金”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對于盤盈的庫存現(xiàn)金,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按盤盈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按需要支付或退還他人的金額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無法查明原因的金額貸記“營業(yè)外收入”科目。

  2.庫存現(xiàn)金盤虧的賬務處理

  庫存現(xiàn)金盤虧時,應及時辦理盤虧的確認手續(xù),調整庫存現(xiàn)金賬簿記錄,即按盤虧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科目。

  對于盤虧的庫存現(xiàn)金,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凈損失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按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凈損失的金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按原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借方的金額貸記本科目。

  (三)存貨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1.存貨盤盈的賬務處理

  存貨盤盈時,應及時辦理存貨入賬手續(xù),調整存貨賬簿的實存數。盤盈的存貨應按其重置成本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對于盤盈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沖減管理費用,即按其入賬價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2.存貨盤虧的賬務處理

  存貨盤虧時,應按盤虧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材料、產成品、商品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對于盤虧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凈損失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按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凈損失的金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按原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借方的金額貸記本科目。

  (四)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1.固定資產盤盈的賬務處理

  企業(yè)在財產清查過程中盤盈的固定資產,經查明確屬企業(yè)所有,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應根據盤存憑證填制固定資產交接憑證,經有關人員簽字后送交企業(yè)會計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賬,并作為前期差錯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盤盈的固定資產通常按其重置成本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涉及增值稅、所得稅和盈余公積的,還應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2.固定資產盤虧的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盤虧時,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注銷手續(xù),按盤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涉及增值稅和遞延所得稅的,還應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對于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按過失人及保險公司應賠償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盤虧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償后的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按盤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待處財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五)結算往來款項盤存的賬務處理

  在財產清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長期未結算的往來款項,應及時清查。對于經查明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可按規(guī)定程序報經批準后,轉作營業(yè)外收入。

  對于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則作為壞賬損失沖減壞賬準備。壞賬是指企業(yè)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由于發(fā)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

  企業(yè)通常應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1)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2)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3)債務人較長時間內未履行其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

  企業(yè)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準后作為壞賬損失。

  對于已確認為壞賬的應收款項,并不意味著企業(yè)放棄了追索權,一旦重新收回,應及時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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