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問答(二)
11.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2.什么是銷項稅額?
答: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13.什么是進項稅額?
答: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14.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15.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的,應如何納稅人?
答: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16.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核算要求是什么?
答: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17.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發(fā)生折扣的,應如何開具發(fā)票?
答: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18.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如何納稅?
答: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19.試點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如何納稅?
答:按照《試點實施辦法》和《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認定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試點實施之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是指納稅人根據(jù)財務會計制度已經(jīng)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chǎn)。
20.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取得的進項稅額是否準予抵扣?
答: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yè)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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