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稅務師 > 稅務師備考資料 > 2013年注稅考試《稅務代理實務》輔導:代理稅務行政復議的前提與操作

2013年注稅考試《稅務代理實務》輔導:代理稅務行政復議的前提與操作

更新時間:2013-06-14 16:03:1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13年注稅考試《稅務代理實務》輔導代理稅務行政復議的前提與操作講義。

  臨考沖刺即使基礎薄弱 臨考15天也能讓您無憂通過考試

    第二節(jié) 代理稅務行政復議的前提與操作

  一、代理稅務行政復議的基本前提

  (一)解決稅收爭議的途徑

  在主管稅務機關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送達后3日內,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委托注冊稅務師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自行審查解決納稅爭議。

  (二)引起上爭議的焦點

  (三)代理稅務行政復議的風險

  教材p362[例14-3]考題模式

  二、代理稅務行政復議的操作規(guī)范

  (一)確定代理復議的操作要點(三點)

  (二)代理復議申請操作要點

  在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提交《復議申請書》之后的10日內,注冊稅務師可視下列情況分別處理:(3)復議機關通知不予受理,如果申請人對此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就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代理復議審理

  (四)復議決定后的代理策略

  典型考題

  8、行政復議期間允許行政復議中止的情形有()

  a、 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jù)進行處理的

  b、 案件的結果須以另一案件的審查結果為依據(jù),而另一案件尚未審結的

  c、 申請人請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被申請人拒絕履行的

  d、 申請人身患重病暫由他人代理相關事項的

  e、 因自然災害,致使復議機關暫時無法調查了解情況的

  答:abe

  • <ins id="ephlf"></ins>

    >>>報考指南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wǎng)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稅務師資格查詢

    稅務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稅務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稅務師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
    <var id="ephlf"><rp id="ephlf"></rp></v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