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三章知識點:計稅依據(jù)
第四節(jié) 計稅依據(jù)(掌握)
一、銷售數(shù)量的確定:
(一)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shù)量;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
(四)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shù)量。
二、銷售額的確定:
(一)一般規(guī)定: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銷售額"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一般情形下,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
(二)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提示】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銷售額,都需要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的銷售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然后乘以適用稅率,即為計算應納增值稅或消費稅稅額。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凡是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都征收增值稅
B.凡是征收增值稅的貨物都征收消費稅
C.應稅消費品征收增值稅的,其稅基含有消費稅
D.應稅消費品征收消費稅的,其稅基不含有增值稅
『正確答案』B
(三)包裝物的規(guī)定:
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財務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2.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中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3.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4.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yè)銷售酒類產品(不包括啤酒、黃酒)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提示】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啤酒、黃酒除外),押金收取時征收消費稅和增值稅,押金逾期時,不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啤酒和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押金收取時,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押金逾期時,征收增值稅,不征收消費稅。
【考題?單選題】(2010年)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2月銷售糧食白酒3噸,取得不含稅收入300000元,包裝物押金23400元,該企業(yè)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貨物已經發(fā)出。該酒廠本月應繳納消費稅( )元。
A.64000
B.64680
C.67000
D.6768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納稅人銷售糧食白酒應稅消費品同時收取的押金,在收取時,就應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應納消費稅=(300000+23400÷1.17)×20%+3×2000×0.5=67000(元)
【例題?計算題】某酒廠本月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裝物押金2萬元,果酒的逾期包裝物押金3萬元。計算增值稅銷項稅及消費稅。
『正確答案』銷項稅=2÷(1+17%)×17%=0.29(萬元),由于是啤酒從量計征消費稅,所以,啤酒包裝物押金逾期時消費稅不計算。果酒屬啤酒、黃酒以外的,是在收取時計算繳納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時不再計算繳納增值稅及消費稅。
【例題?單選題】某啤酒廠銷售A型啤酒20噸給副食品公司,開具稅控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580000元,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元;銷售B型啤酒10噸給賓館,開具普通發(fā)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裝物押金1500元。該啤酒廠應繳納的消費稅是(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啤酒每噸出產價(含包裝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適用消費稅稅額是250元/噸;每噸出產價(含包裝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適用消費稅稅額是220元/噸。A型啤酒的單位售價=(580000+3000÷1.17)÷20=29128.21(元/噸),適用消費稅額是250元/噸,應納消費稅額=20×250=5000(元);B型啤酒的單位售價=(32760+1500)÷1.17÷10=2928.21(元/噸),適用消費稅額是220元/噸,應納消費稅額=10×220=2200元。該啤酒廠應繳納的消費稅=5000+2200=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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