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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2-01-29 14:37:1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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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號)文件精神, 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2012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改為兩天,具體安排如下:

  2012年6月16日上午 9∶00―11∶30稅法(一)

  下午13∶00―15∶30稅法(二)

  16∶30―19∶00財務與會計

  6月17日上午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14∶00―16∶30稅務代理實務

  考點設在鄭州市區(qū)。

  二、報名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五科)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5、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1年。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考兩科)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的,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

  (三)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考四科)條件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中國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中國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1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

  (四)有關報名條件的界定

  1、“非經濟類、法學類”專業(yè)是指除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專業(yè)以外的其他專業(yè)。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從事稅收代理業(yè)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X年”的計算上,可以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3、“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tǒng)計,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研究,政策執(zhí)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皬氖露悇沾順I(yè)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yè)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yè)務工作!皬氖露愂展ぷ鳌笔侵冈诙悇詹块T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皬氖露悇障嚓P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4、申請參加考試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上述規(guī)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條件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分滾動與非滾動兩種管理模式!翱级啤钡臑榉菨L動管理模式,即兩科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才能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考四科”的為滾動管理模式,在兩個考試年度全部通過才能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考五科”的為滾動管理模式,在連續(xù)三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四、報名時間、辦法及準考證打印

  2012年度注冊稅務師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資格審查相結合的辦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2 年3月1日9:00至2012年3月14日17:00。照片上傳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13日17:00。

  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間:在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16日期間進行(省轄市現(xiàn)場資格審查具體時間由各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確定,省直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間為2012年3月14日至3月16日)。

  各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將通過現(xiàn)場資格審查的考生狀態(tài)在網上設置為“資格審核通過”,并于2012年3月27日前將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統(tǒng)一匯總后用電子郵件發(fā)給省人事考試中心計算機部。

  網上繳費時間:2012年4月10日9:00至2012年4月16日17:00。

  (一)新考生報名辦法(含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寫信息,上傳照片。登 陸河 南 人 事 考 試 網(http//www.hnrsks.gov.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點擊“報名填表”,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忌堊⒁馍蟼鞣舷到y(tǒng)規(guī)定、清晰、無變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圖片大小寬為130像素,高度為160像素,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寬高比例約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準考證及日后使用?忌蟼餍畔⒑笠斡浘W上報名序號,以備再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tǒng)時使用。省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在報考人員上傳照片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照片審核工作,報考人員應再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看是否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的須重新上傳照片,通過審核后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資格審查時使用?忌顚憘人報名信息時,省直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在省人事考試中心有報考代碼的,下稱“省直單位”)考生需選擇相應主管單位(可在網上查詢),各省轄市考生選擇“無”。在選擇考區(qū)、報名點時,省轄市考生應選擇相應省轄市名稱,省直單位考生考區(qū)選擇省直,報名點選擇相應主管單位。

  2、現(xiàn)場資格審查,F(xiàn)場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提交《資格考試報名表》、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主管單位出具的參加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各省轄市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攜帶報名資格審查材料到當?shù)囟悇諑熧Y格管理委員會初審,稅務師資格管理委員會將初審合格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匯總并打印填寫《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見附件),到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資格終審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省直單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經本單位審查同意后,到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進行復審(聯(lián)系電話:0371-66767263)。復審合格后,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統(tǒng)一匯總《資格考試報名表》并打印填寫《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一式兩份并攜帶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終審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3、網上繳費。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須使用工商銀行卡或交通銀行卡(開通網上交易功能)。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豫價費字〔1999〕第065號、豫財預外字〔1999〕7號)規(guī)定,每人交納報名費5元,留給稅務部門;每人每科交考務費35元。

  (二)老考生報名辦法(不含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寫信息,上傳照片。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報名,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交主管單位,一份自己留存。

  2、網上繳費。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網上報名后,即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直接進行網上繳費(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準考證。2012年6月11日9:00至6月16日9:00,網上已繳費的考生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進入“網上報名”自行打印準考證。

  (四)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不含在省人事考試中心有報考代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社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五、教材征訂

  考生報名的同時可自愿在省轄市稅務局納稅服務(征管)科預訂考試大綱和指定教材,考試大綱和教材全套共300元,其中:稅法(一)45元,稅法(二)44元,稅務代理實務49元,財務會計44元,稅收相關法律48元,習題集48元,試題匯編20元,考試大綱2元(以實際價格為準)。

  六、注意事項

  (一)各省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把好資格審查關。

  (二)各省轄市的《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是省人事考試中心確定考生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和能否繳費的依據(jù)。各省轄市務必核對準確后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否則,將影響考生網上繳費。

  (三)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jù),考生一定要記好自己的檔案號,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四)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紙鰝溆胁莞寮,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財務與會計》、《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題前要認真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答題時要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六)報名匯總時,將免試類、非免試類的老考生、非免試類的新考生三類分別匯總。

  (七)考生可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查詢考試成績。

  (八)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qū)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九)其他考務有關工作,執(zhí)行《考務工作細則》有關規(guī)定。

  (十) 凡經考試合格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及時到河南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進行注冊備案。

  各省轄市人社、稅務部門要加強對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分工協(xié)作,密切配合,確?荚嚬ぷ鞯捻樌M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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