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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稅《稅法二》預習指導:第三章(14)

更新時間:2011-12-27 09:48:4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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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殊售房方式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了解)$lesson$

  例如:某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業(yè)務的企業(yè),2008年以1500萬元購得非耕地1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用于開發(fā)寫字樓和商品房。其中寫字樓占地2,000平方米、商品房占地8,000平方米。商品房2009年建成,全部出售。

  商品房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價款=1500萬元×(8000÷10,000)=1200萬元

  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分期分批開發(fā)、轉讓房地產的,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若按此辦法難以計算或明顯不合理,也可按建筑面積或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方式計算分攤。

  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扣除項目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的總金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或建筑面積÷受讓土地使用權的總面積)

  【例題】某市手機生產企業(yè)轉讓10年前建成的舊生產車間,取得收入2000萬元,該車間的原值為1000萬元,已提取折舊300萬元。該車間經有權機構評估,成新度為60%,目前建造同樣的生產車間需要1800萬元;轉讓舊生產車間時向政府補繳出讓金90萬元,發(fā)生其他相關費用60萬元;

  要求:計算土地增值稅。

  【答案】

  (一)確認收入

  收入2000萬元

  (二)確定扣除項目

  1800×60%+90+60+2000×5%×(1+7%+3%)=1080+90+60+110=1340(萬元)

  (三)計算增值額

  2000-1340=660(萬元)

  (四)計算增值率

  增值率=660÷1340×100%=49.25%

  (五)確定適用稅率

  第1檔稅率

  (六)依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660×30%=198(萬元)

  2008年 注冊會計師

  某國有企業(yè)2006年5月在市區(qū)購置一棟辦公樓,支付8000價款萬元。2008年5月,該企業(yè)將辦公樓轉讓,取得收入10000萬元,簽訂產權轉移書據。辦公樓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重置成本價為12 000萬元,成新率70%.該企業(yè)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計算的增值額為( )。

  A.400萬元

  B.1485萬元

  C.1490萬元

  D.200萬元

  【答案】B

  【解析】

  (一)確認收入

  10000

  (二)確定扣除項目

  評估價格=12000×70%=8400(萬元)

  稅金=(10000-8000)×5%×(1+7%+3%)+10000×0.05%=115(萬元)

  扣除金額合計=8400+115=8515(萬元)

  (三)計算增值額

  增值額=10000-8400-115=1485(萬元)

  五、行政復議決定及其執(zhí)行$lesson$

  (一)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

  決定種類 理由

  1 維持決定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2 履行決定 認定被申請人沒有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3 撤銷、變更或確認決定 ①只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谶m用依據錯誤的;

  ③違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菥唧w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摹?/P>

  4 賠償決定 (1)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給予賠償?shù)模跊Q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做出賠償決定。

  (2)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與財產相關的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5 駁回決定?、偕暾埲苏J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fā)現(xiàn)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②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發(fā)現(xiàn)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的。

  (二)行政復議決定的執(zhí)行

  1、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應當履行復議決定。不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的,復議機關或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2、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機關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依法強制執(zhí)行。

  對復議決定的強制執(zhí)行分兩種情況處理: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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