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稅收相關法律輔導:擔保法律制度(四)
六、抵押權的消滅$lesson$
抵押權因下列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抵押權實現。
3、抵押物因不可歸責于任何人的事由而滅失。
4.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提示:《物權法》第195條規(guī)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七、特殊抵押(了解)
1、最高額抵押;2、共同抵押;3、財團抵押,包括浮動式財團抵押和固定式財團抵押兩種形式。
第三節(jié) 質 權
一、質權的意義和特征
質權,是指債權人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擔保的特定動產或權利賣得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包括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舉例】甲與乙簽訂了一個10萬元的借款合同,乙以自己的一個價值10萬元的金表作為質物轉移為甲占有,那么甲與乙之間簽訂的合同就是動產質押合同。甲就是質權人,乙就是質押人,該轉移占有的金表就稱為質物。
二、動產質權
1、動產質權依當事人之間的質押合同而設定,應為書面形式。質押合同中,禁止當事人簽訂“流質條款”?!段餀喾ā返?11條,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2、動產質權的效力。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財產的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3、質權人的權利主要有:
?、僬加?、留置質押財產;②優(yōu)先受償;③收取孳息,當事人另有約定者除外;④轉質,限于原質權的范圍之內⑤保全質權的權利即排除對質權的各種妨害的權利;⑥物上代位權。
4、質權人的義務主要有:
?、偻咨票9苜|押財產;②于債務人到期清償債務后返還質押財產;③返還超過債權數額的質押財產拍賣、變賣價款。
5、動產質權消滅的原因有: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的拋棄與質押財產返還;喪失對質押財產的占有,如質押財產毀損滅失;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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