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輔導(dǎo):銷項稅額資料(三)
5.包裝物押金計稅問題$lesson$
(1)、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時間在1年以內(nèi),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2)、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應(yīng)按照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納稅。逾期以1年(12個月)為期限,押金屬于含稅收入。
(3)、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yīng)并入當(dāng)期銷售額征稅。
【例題7―08單選】2007年3月,某酒廠銷售糧食白酒和啤酒給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取不含稅價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元;啤酒開具普通發(fā)票,收取的價稅合計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約定,于2007年12月將白酒、啤酒包裝物全部退還給酒廠,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項業(yè)務(wù),該酒廠2007年3月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yīng)為( )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 12553.85
答案:C
解析:白酒銷項稅額=50000×17%+[3000/(1+17%)]×17%=8935.90元
啤酒銷項稅額=【23400/(1+17%)]×17%=3400元
銷項稅額合計=8935.90+3400=12335.90元
【例題8―09單選】某生產(chǎn)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7月銷售化工產(chǎn)品取得含稅銷售額793.26萬元,為銷售貨物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15.21萬元,約定3個月內(nèi)返還;當(dāng)月沒收逾期未退還包裝物的押金1.3萬元。該企業(yè)2008年7月上述業(yè)務(wù)計稅銷售額為( )萬元。
A 679.11 B.691 C.692.11 D.794.56
答案:A
解析:計稅銷售額=(793.26+1.3)/(1+17%)=6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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