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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蘇教師資格證考試時間:2月23日

更新時間:2012-11-05 17:44:1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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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江蘇教師資格證考試時間:2月23日

  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蘇教辦人〔2012〕17號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教育局,省教育考試院:

  為繼續(xù)做好全省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現(xiàn)就2013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zhí)行教師資格認定政策

  (一)根據(jù)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和《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等有關規(guī)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就讀學校(全日制學習)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就讀學校(全日制學習)所在地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認定。未轉戶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有關規(guī)定,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省份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并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我省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時,無需再參加考試(包括筆試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其中教師資格申請人的申請任教學科(學段)應與《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學段)相一致。申請人在試點省份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筆試科目(申請學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無需再參加筆試,可以在成績合格有效期內直接參加我省相應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筆試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績失效者,需通過我省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方可申請教師資格。外省有關科目二的免考規(guī)定不適用于我省。

  二、時間安排

  (一)認定時間安排

  1.2012年11月30日前,各地通過本地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發(fā)布有關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通告,通告內容包括教師資格認定的報名地點、考試、認定流程、政策咨詢電話等。

  2. 2013年3月21日―31日,申請人員網上申報。申請人員登陸江蘇教師教育網(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未通過上述網絡報名的不予認可。申報人員需憑網絡報名號,在各地指定時間到指定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

  3.2013年6月1日前,各地完成認定工作。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體格檢查、現(xiàn)場確認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安排。

  4. 2013年6月21日前,各地完成教師資格證書發(fā)放工作。

  (二)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全省統(tǒng)考時間安排

  1. 2012年12月初,各地組織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報名工作。具體事宜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2. 2013年2月23日,全省舉行教育學、心理學統(tǒng)一考試,3月20日前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三、有關要求

  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是依法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組織專門力量,廣泛宣傳并嚴格執(zhí)行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政策,做好政策咨詢,嚴格條件和程序,精心安排,規(guī)范操作,保證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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