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市2016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
【摘要】以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為宗旨,以促進教師專業(yè)化為導向,通過建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緊密結合教師人事管理工作,全面評價教師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業(yè)績,客觀公正記錄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參加培訓學習等情況,更多相關方案內容可詳見下面環(huán)球網校教師資格頻道誠意整理的江蘇無錫市2016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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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qū)教育局,各有關直屬學校、事業(yè)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要求,現(xiàn)將《無錫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
無錫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蘇教人〔2016〕16號)和《江蘇省實施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精神,結合無錫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為宗旨,以促進教師專業(yè)化為導向,通過建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緊密結合教師人事管理工作,全面評價教師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業(yè)績,客觀公正記錄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參加培訓學習等情況,規(guī)范教師從教行為,提高教師教書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建立教師發(fā)展長效激勵機制,強化教師的知識更新和能力提升,促進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和終身學習,提升中小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二、注冊對象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教師納入注冊范圍:
1.全市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三年制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
2.在地方教研室、教師發(fā)展中心、少年宮、電化教育館等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并可評聘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系列職稱的在編在崗人員。
(二)經省教育廳批準設置的五年制高職學校、五年制高師學?;蛟鰭旖K聯(lián)合職業(yè)技術學院分院的學校教師不納入定期注冊范圍。
三、注冊條件和材料
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
(一)首次注冊
滿足下列條件的,首次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3.能夠提供聘用證書或與所在學校簽訂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員申請注冊前一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定期注冊
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3.能夠提供聘用證書或與所在學校簽訂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
4.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個注冊有效期內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其中縣級以上培訓學時不少于180學時,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每5年到企業(yè)實踐累計不少于5個月。培訓學時的計算和認定按照江蘇省教育廳頒布的《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執(zhí)行;
6.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暫緩注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未取得與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
(2)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省教育廳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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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掛職、借調、培訓、學術交流、短期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4)因患重大或難以治愈性疾病且無法從事正常教學連續(xù)達到2年以上的;
(5)首次注冊前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一個注冊周期內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受黨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2.首次注冊時,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并已在高學段任教滿2 年且經學校教學考核合格的人員,可先給予注冊合格結論,并限其5 年內取得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或調整到相應學段。在下一注冊周期間,仍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必須調整到相應學段任教,否則暫緩注冊。其他持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人員,首次注冊時應給予暫緩注冊的結論。
3.暫緩注冊者達到首次注冊或定期注冊基本條件且符合以下相應條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冊受理期再次申請注冊:
(1)取得與任教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或調整到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相應的崗位;
(2)補齊所缺培訓學時,且在暫緩注冊期間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 學時的培訓(其中縣級以上培訓不少于36 學時,中職學校專業(yè)課教師暫緩注冊期間平均每年到企業(yè)實踐累計不少于1 個月);
(3)再次申請注冊前開展教育教學工作連續(xù)滿一年及以上(長期病休康復后或經治療后堅持參加正常教育教學工作一學期及以上);
(4)再次申請注冊前一年考核合格;
(5)處分解除,且當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注冊不合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的;
(4)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包括無任何教師資格證書的)。
2.注冊不合格人員,原所持證書不再受理重新注冊。
(五)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書或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
6.省教育廳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身心狀況可以正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經學校批準病休的,須提供病休證明。
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7項材料,同時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暫緩注冊人員再次申請定期注冊,須提供暫緩注冊情形消失證明或補證材料。
四、程序步驟
(一)個人申請。注冊范圍內教師本人在規(guī)定的注冊受理期內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www.jszg.edu.cn,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8:30—21:00)進行定期注冊申請,打印好申請表(一式兩份),并按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二)學校審核。申請人所在學校(單位)按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教師資格證原件、學?;蛑鞴懿块T聘書或聘用合同原件等)進行核實,并出具注冊所需的其他各項證明材料,完成網上申請確認工作。
(三)提交材料。申請人所在學校(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注冊需提交的所有材料集中提交給受理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
(四)部門初審。受理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注冊初審結論。
(五)初審公示。受理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將注冊初審結論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復核。
(六)市級復核。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復核,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終審。
(七)省級終審。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
(八)作出注冊結論。受理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教育廳終審意見公布注冊結論,并在申請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進行注明。《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受理注冊部門歸檔保存。
五、序時進度
(一)9月底前,各地各校廣泛開展定期注冊政策宣傳,對所有在職中小學教師持證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數,全面完成定期注冊范圍內教師用于首次注冊的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或重發(fā)工作。
(二)10月10日—11月10日,定期注冊范圍內教師進行網上申請,并準備各項書面材料。各市(縣)、區(qū)10月10日—10月31日完成網上申報,市屬院校(單位)11月1日—11月10日完成網上申報。
(三)11月10日—11月30日,各市(縣)、區(qū)教育局完成初審工作,公示后報市教育局復核。
(四)12月1日—12月10日,完成市級復核工作,報省教育廳終審。
(五)12月底前,省教育廳對各市復核結果進行抽檢,完成終審,并作出注冊結論。
(六)次年1月底前,受理注冊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和定期注冊申請表上填寫注冊結論,同時做好材料歸檔、證書返還工作。
六、相關政策
(一)符合注冊范圍對象規(guī)定條件的教師應在教育行政部門受理期限內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申請注冊不繳納任何費用。
(二)教師經首次注冊合格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三)在首次注冊或定期注冊當年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應注冊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員不參加注冊。
(四)一人一年只能對一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按與現(xiàn)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五)暫緩注冊、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評聘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繼續(xù)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分級落實責任。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事關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市(縣)、區(qū)教育局要高度重視,統(tǒng)一思想,積極行動,盡快成立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xié)調并組織轄區(qū)內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要充分發(fā)揮縣級教師發(fā)展中心等專業(yè)機構作用,給予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經費支持,明確任務分工,切實履行職責,落實相關責任,重點抓學校責任人,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通過召開動員會、開展系統(tǒng)培訓、網絡信息發(fā)布、發(fā)放宣傳手冊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國家和省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有關規(guī)定,設立向社會公開的專門咨詢電話,加強政策解讀,使廣大教師充分了解注冊工作相關要求,最大程度地理解、支持并參與到改革中來。
(三)加強規(guī)范管理,確保工作質量。各地要在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以學校為主體集中辦理定期注冊,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嚴肅紀律,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時間節(jié)點,認真抓好各個環(huán)節(jié)工作,切忌走過場。妥善處理好注冊工作中出現(xiàn)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教師隊伍穩(wěn)定。對不按規(guī)定組織定期注冊的學校要嚴肅追究責任。對暫緩注冊的教師要根據暫緩注冊情形進行分類管理,暫緩期間不得評聘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對注冊不合格的要堅決退出教師隊伍。
八、本實施方案由無錫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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