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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相關復習資料(17)

更新時間:2010-05-14 16:30:2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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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202053.掌握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1、概述: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實發(fā)生,使合同設定的權利義務歸于消滅的法律現(xiàn)象。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是合同效力停止的表現(xiàn),即合同當事人不再受合同約束。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合同管理者或者合同當事人需要掌握導致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條件和程序。

  2、合同權利義務因解除而終止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沒有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議或者一方行使約定或法定解除權的方式,使當事人設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的行為。

  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對象

  (二)合同解除的分類

  1.協(xié)商解除

  協(xié)商解除是當事人就解除合同進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解除的合同。協(xié)商解除是當事人“以第二個合同解除第一個合同”。

  2.單方解除

  (三)協(xié)議解除的條件和程序

  (四)單方解除的條件與程序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97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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