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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前沖刺題:企業(yè)破產法

更新時間:2012-10-11 14:06:0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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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法院是( )。

  A、債務人住所地法院

  B、債權人住所地法院

  C、債務人財產所在地法院

  D、債權人和債務人協議選擇的法院

  答案:A

  解析: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由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破產申請及管轄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申請

  B、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C、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與債務人和解

  D、上市公司的破產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答案:C

  解析:選項C: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一方提出。

  3、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管理人的產生方式為( )。

  A、人民法院指定

  B、債權人會議選舉

  C、債權人委員會任命

  D、職工代表大會選舉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4、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下列對此表述不正確的是( )。

  A、管理人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

  B、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視為解除合同

  C、管理人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決定繼續(xù)履行

  D、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

  答案:C

  解析:選項C:管理人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5、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 )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 )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A、30日、30日

  B、30日、2個月

  C、2個月、30日

  D、2個月、2個月

  答案:C

  解析: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6、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管理人的報酬由( )確定。

  A、債僅人會議

  B、人民法院

  C、債權人委員會

  D、債權人會議主席

  答案:B

  解析: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調整。債權人會議無權直接調整管理人的報酬。

  7、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破產管理人的職責的是(  )。

  A、接管債務人的賬簿等資料

  B、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

  C、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

  D、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后,決定繼續(xù)債務人的營業(yè)

  答案:D

  解析:選項D: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由“管理人”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后,由“債權人會議”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8、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破產申請時,乙公司依照其與甲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向買受人甲公司發(fā)運了該合同項下的貨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價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立即通過傳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運途中的貨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傳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發(fā)運的貨物。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有權取回該批貨物

  B、乙公司無權取回該批貨物,但可以就買賣合同價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C、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價款

  D、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價款支付提供擔保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fā)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9、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債權人可以行使抵銷權的是( )。

  A、甲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同時又是債務人股東,在債務人破產時,甲尚有100萬元的分期出資額未繳納

  B、乙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但在聽說債務人申請破產后,購買了債務人100萬元的貨物并拒絕支付貨款而形成債務

  C、丙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的破產申請被受理后,從另一債權人手中以六折的價格買入了100萬元的債權

  D、丁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債務人應付丁80萬元的貨款

  答案:D

  解析:(1)選項A:股東的破產債權,不得與其欠付的注冊資本金相抵銷;(2)選項B: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禁止抵銷;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3)選項C: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禁止抵銷。

  10、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100萬元,貸款2009年1月1日到期,約定了利息。甲公司2008年8月20日向法院申請破產,2008年9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乙銀行可以申報的債權數額是( )。

  A、100萬元本金

  B、100萬元本金加2008年8月20日前發(fā)生的利息

  C、100萬元本金加2008年9月1日前發(fā)生的利息

  D、100萬元本金加2009年1月1日前發(fā)生的利息

  答案:C

  解析: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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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共益?zhèn)鶆盏氖?  )。

  A、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B、管理人管理財產所支出的倉儲費

  C、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員發(fā)生的費用

  D、管理人非執(zhí)行職務時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答案:A

  解析:(1)選項BC屬于破產費用;(2)選項D: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才屬于共益?zhèn)鶆铡?/P>

  12、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會議未能依法通過管理人的財產分配方案時,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有權對該裁定提出復議的債權人是( )。

  A、占全部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B、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C、占全部債權人人數1/2以上的債權人

  D、占全部債權人人數2/3以上的債權人

  答案:B

  解析:債權人會議表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時,經二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皞鶛囝~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13、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債權人委員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在債權人會議中應當設置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最多不得超過7人

  C、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債權人委員會中應當有1名債務人企業(yè)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

  答案:D

  解析:(1)選項A:債權人會議“可以”(而非必須)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2)選項B: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3)選項C: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債權人會議選任”,但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才有效,但并非由人民法院指定;(4)選項D: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

  14、某破產企業(yè)有10位債權人,債權總額為1200萬元,其中債權人甲、乙的債權額為300萬元,有破產企業(yè)的房產作抵押,債權人甲、乙未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債權人會議擬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10位債權人出席了債權人會議,債權人甲、乙未參加表決。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是( )。

  A、有6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600萬元

  B、有6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800萬元

  C、有5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450萬元

  D、有4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600萬元

  答案:D

  解析:(1)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屬于債權人會議的一般決議;(2)人數: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8人)過半數通過(≥5人);(3)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900萬元)的半數以上(≥450萬元)。

  15、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有關重整計劃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有約束力

  B、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有約束力

  C、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有約束力

  D、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的保證人有約束力

  答案:D

  解析: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

  16、下列關于和解的表述中,不符合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 )。

  A、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請只能由債權人一方提出

  C、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對通過和解協議無表決權

  D、和解債權人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zhí)行完畢后,仍可按和解協議規(guī)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答案:B

  解析:選項B:債務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提出。

  17、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對于債權人取得的附生效條件的債權,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管理人不得將破產財產對其進行分配

  B、管理人應當依法提存對其的分配額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的,應當交付給該債權人

  答案:A

  解析:對于附生效條件或者解除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管理人依照規(guī)定提存的分配額,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未成就的,應當交付給該債權人。

  18、破產程序終結后,負責向破產企業(yè)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機構是( )。

  A、人民法院

  B、管理人

  C、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

  D、債權人會議

  答案:B

  解析: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10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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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備選答案中,至少有兩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有關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債務人不得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進行清償

  B、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破產管理人清償債務

  C、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zhí)行措施應當終止

  D、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提起

  答案:A, B, D

  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2)選項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3)選項C: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zhí)行程序應當“中止”,而非“終止”;(4)選項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出。

  2、下列各項,關于破產及破產法的表述正確的有( )。

  A、依照《企業(yè)破產法》實施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國域外的財產發(fā)生效力

  B、破產清算是對個別債權人的清償

  C、所有的企業(yè)法人均適用《企業(yè)破產法》

  D、有限合伙企業(yè)可以參照適用《企業(yè)破產法》

  答案:A, C, D

  解析:選項B:破產清算是為全體債權人的利益進行,屬于對全體債權人的公平清償,而非對個別債權人的清償。

  3、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破產企業(yè)的職工作為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企業(yè)破產,但是應經( )或( )的同意。

  A、董事會

  B、職工代表大會

  C、破產企業(yè)權力機構

  D、全體職工2/3以上多數

  答案:B, D

  解析:破產企業(yè)的職工作為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企業(yè)破產,但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2/3以上多數同意。

  4、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應承擔的義務包括( )。

  A、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

  B、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C、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D、不得新任其他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但可以擔任其他企業(yè)的高級管理人員

  答案:A, B, C

  解析:選項D:不得新任其他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5、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 )。

  A、工商局繼續(xù)查封債務人的財產

  B、終止對債務人的執(zhí)行程序

  C、中止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關于債務人的訴訟

  D、債務人對無財產擔保的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

  答案:A, B, D

  解析:(1)選項A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zhí)行程序應當“中止”,而非終止;(2)選項C: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能夠繼續(xù)進行時,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xù)進行;(3)選項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但是債務人以其財產對向債權人提供物權擔保的,其在擔保物市場價值內向債權人所作的清償,不受上述規(guī)定限制。

  6、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當事人可以提出上訴的有( )。

  A、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

  B、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

  C、破產宣告的裁定

  D、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

  答案:A, B

  解析:在整個破產程序中,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僅限于“不予受理”和“駁回破產申請”。

  7、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

  A、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B、曾被吊銷相關專業(yè)執(zhí)業(yè)證書

  C、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D、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

  答案:A, B, C

  解析: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吊銷相關專業(yè)執(zhí)業(yè)證書;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D選項屬于可以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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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社會中介機構與破產案件存在利害關系的,不得作為管理人。下列各項中,該社會中介機構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情形有( )。

  A、該社會中介機構與債務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B、該社會中介機構與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該社會中介機構曾為債務人提供固定的中介服務

  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該社會中介機構曾是債務人的控股股東

  答案:A, B, C, D

  解析:社會中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存在利害關系:(1)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3)現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是債務人、債權人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4)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

  9、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債務人甲企業(yè)的破產申請,甲企業(yè)的下列行為中,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

  A、甲企業(yè)于2007年3月1日對應于2007年10月1日到期的債務提前予以清償

  B、甲企業(yè)于2007年2月1日向乙企業(yè)無償轉讓10萬元的機器設備

  C、甲企業(yè)于2006年9月1日與其債務人丙企業(yè)簽訂協議,放棄其15萬元債權

  D、甲企業(yè)于2007年2月10日將價值25萬元的車輛作價8萬元轉讓給丁企業(yè)

  答案:A, B, D

  解析:選項C: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的行為才可以撤銷。

  10、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下列涉及債務人財產的行為中,屬于破產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

  A、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

  B、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行為

  C、債務人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行為

  D、債務人為逃避債務隱匿財產的行為

  答案:A, B, C

  解析:選項D是屬于債務人的無效行為。

  11、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共益?zhèn)鶆盏氖? )。

  A、因管理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B、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C、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

  D、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答案:A, B, C

  解析:選項D屬于破產費用。

  12、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 )屬于破產債權。

  A、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經依法申報確認的、有保證人擔保的債權

  B、無財產擔保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后產生的利息

  C、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未到期的債權

  D、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經依法申報確認的、債權人未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答案:A, C, D

  解析:選項B: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13、債務人甲企業(yè)破產,乙企業(yè)依法對甲企業(yè)的機器設備享有抵押權,乙企業(yè)未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利。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債權人會議上,乙企業(yè)可以行使表決權的事項有( )。

  A、通過和解協議

  B、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C、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D、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答案:B, C

  解析: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利的,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14、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列各項中,屬于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后應當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情形有( )。

  A、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B、破產管理人提議時

  C、債權人委員會提議時

  D、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提議時

  答案:A, B, C

  解析: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而非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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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債權人會議職權的有( )。

  A、更換管理人

  B、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C、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D、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

  答案:B, C

  解析:(1)選項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只能“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2)選項D:屬于管理人的職權。

  16、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下列各項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的有( )。

  A、債務人

  B、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

  C、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2/3以上的債權人

  D、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

  答案:A, D

  解析: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17、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重整期間,有關當事人的下列行為中,不符合規(guī)定的有( )。

  A、對債務人的機器設備享有抵押權的甲銀行行使了抵押權

  B、管理人為繼續(xù)營業(yè)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并以廠房為該筆借款設定了抵押擔保

  C、債務人的出資人丙企業(yè)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D、債務人的董事丁未經人民法院的同意,將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全部轉讓給第三人戊

  答案:A, C, D

  解析:(1)選項A: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2)選項B: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3)選項C: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4)選項D: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18、根據《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的情形有( )。

  A、重整計劃草案在債權人會議上進行分組表決時,四個表決組均未通過

  B、重整計劃草案在債權人會議上進行分組表決時,部分表決組未通過且未依照《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獲得人民法院的批準

  C、重整計劃草案在債權人會議上進行分組表決時,四個表決組均已通過但未獲得人民法院的批準

  D、重整計劃草案在債權人會議上進行分組表決時,部分表決組未通過,但依照《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獲得了人民法院的批準

  答案:A, B, C

  解析: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19、下列有關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有( )。

  A、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20%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C、破產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的,重整計劃草案由破產管理人制定

  D、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答案:A, B, C, D

  解析:(1)選項A: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債務人、債權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2)選項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3)選項C: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yè)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4)選項D: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20、在( )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

  B、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

  C、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

  D、債務人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執(zhí)行和解協議,經和解債權人請求

  答案:B, C, D

  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并“終結破產程序”,而不必宣告破產;(2)選項D:債務人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執(zhí)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zhí)行”,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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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案例分析題

  1、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指定了管理人,并發(fā)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債權人在5月21日之前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到期日前,A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其中:欠款800萬元,違約利息200萬元;B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該債權附有乙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C申報債權50萬元,該債權在一年后到期;D申報債權1200萬元,該債權附有在甲公司一棟樓房上設定的抵押權。在6月1日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和其他債權人認為:A的債權應當只計本金800萬元,不計違約罰息200萬元;B的債權不應當申報,而應當由連帶保證人承擔;C的債權未到期,不能確認;D的債權有抵押擔保,無需申報確認。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東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甲公司進行破產重整。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該重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隨后,D要求拍賣抵押樓房以清償自己的債權,被甲公司拒絕。重整期間,經甲公司申請,人民法院批準,甲公司在管理人監(jiān)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財產和營業(yè)事務。6月30日,甲公司為維持營業(yè)正常進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棟樓房設定抵押向銀行借款1000萬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該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1)一般債權人的債權僅償還60%,并且分兩年支付;(2)公司股東將其擁有的50%的股份按照債權比例分配給一般債權人作為補償;(3)抵押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在兩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額支付;(4)自破產申請受理開始,所有債權停止計算利息。債權人會議對上述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分組表決。除擔保債權人組外,各類債權人組和出資人組都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甲公司在與擔保債權人組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申請人民法院批準了重整計劃草案。

  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償第一筆債務之后,發(fā)現公司現金流嚴重不足,重整計劃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經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甲公司請求一般債權人返還已經支付的30%的清償款。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2)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和其他債權人對A、B、C和D申報債權的異議是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拒絕D為清償自己的債權而拍賣抵押樓房的要求?并說明理由。

  (4)在重整期間,甲公司為向銀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棟樓房提供擔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擔保債權人對重整計劃草案有異議的情況下,批準重整計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6)在終止執(zhí)行重整計劃后,甲公司能否請求一般債權人返還已清償的款項?并說明理由。

  答案:(1)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不合法。根據規(guī)定,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在本題中,人民法院公告之日為1月21日,債權申報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月21日。

  (2)①對A的異議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債權人A可以就違約罰息申報債權。②對B的異議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對于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首先向進入破產程序的債務人追償,然后再以未受清償的余額向保證人追償。③對C的異議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C有權申報債權。④對D的異議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在本題中,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屬于破產債權,必須申報。

  (3)甲公司可以拒絕D的要求。根據規(guī)定,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應暫停行使。

  (4)甲公司的做法合法。根據規(guī)定,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5)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的做法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將獲得全額清償,其因延期清償所受的損失將得到公平補償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批準重整計劃。在本題中,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只是獲得了本金的全額清償,但其因延期清償所受的損失未得到公平補償,因此,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的做法不符合規(guī)定。

  (6)甲公司不能請求一般債權人返還已經清償的款項。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債權人因執(zhí)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債權人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2、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某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發(fā)現以下事實:

  (1)甲公司欠A企業(yè)100萬元的貨款。2006年6月1日,應債權人A企業(yè)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100萬元的設備設定抵押。

  (2)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主動放棄對B企業(yè)200萬元的債權。

  (3)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已經不能清償數個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并且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但甲公司仍向債權人C企業(yè)清償了300萬元的貨款。

  (4)2006年3月1日,甲公司為逃避債務在D企業(yè)隱匿了120萬元的財產,被管理人發(fā)現。

  (5)甲公司一直拖欠E企業(yè)250萬元的貨款。2007年6月20日,E企業(yè)得知甲公司已經申請破產的事實后,迅速與甲公司簽訂了200萬元的買賣合同。甲公司發(fā)貨后,E企業(yè)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

  (6)甲公司的股東F企業(yè)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足額繳納出資,對其出資不足的60萬元,管理人要求F企業(yè)補足時,F企業(yè)以超過了出資期限為由表示拒絕。

  (7)2003年4月1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將甲公司20萬元的財產據為已有,被管理人發(fā)現。

  要求:

  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管理人能否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并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對甲公司主動放棄債權的行為,管理人能否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并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對甲公司向債權人C企業(yè)的清償行為,管理人能否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并說明理由。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對甲公司隱匿財產的行為,管理人是否有權予以追回?并說明理由。

  (5)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E企業(yè)能否向管理人主張抵銷權?并說明理由。

  (6)根據本題要點(6)所提示的內容,F企業(yè)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7)根據本題要點(7)所提示的內容,對王某的行為,管理人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答案:

  (1)管理人不能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本題中,甲公司設定抵押的時間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已經超過了1年,因此,管理人不能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

  (2)管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放棄債權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3)管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本題中,甲公司向個別債權人C企業(yè)的清償行為,發(fā)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因此,管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4)管理人有權予以追回。根據規(guī)定,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屬于無效行為,自始無效,管理人有權予以追回。

  (5)E企業(yè)不能向管理人主張抵銷權。根據規(guī)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不能抵銷。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6)F企業(yè)的主張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7)管理人應當追回。根據規(guī)定,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yè)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yè)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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