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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16):城建稅法和煙草稅法

更新時間:2019-06-02 08:30:01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53收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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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了讓考生專心備考,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復習精華資料,減少大家自行收集資料的時間,哪些考點應該記住,哪些內容了解就好,以下分享“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16):城建稅法和煙草稅法”,請考生仔細復習。

編輯推薦: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匯總

納稅人:所有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

城建稅稅率(記憶):7%、5%、1%

特殊情況:受托方代扣代繳“三稅”的納稅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計算代扣代繳的城建稅。

計稅依據(jù)的確定(一般、特殊)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之和。

特殊規(guī)定:6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3%

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實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2%

煙葉稅:

煙葉稅是以納稅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征收的一種稅。

應納煙葉稅稅額=煙葉收購金額×20%

=收購價款×(1+10%)×20%

收購煙葉可抵扣的增值稅項稅額

=收購價款×(1+10%)×(1+20%)×13%

=收購價款×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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