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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知識點

更新時間:2015-08-14 09:25:20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89收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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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匯總(十一)
 

  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包括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以及存量房地產買賣。

  一、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具有“國有”、“轉讓”、“取得收入”三個關鍵特征。

  二、征稅范圍的具體和特殊規(guī)定

  1、征收土地增值稅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fā)建造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產買賣;

  (4)抵押期滿以房地產抵債(發(fā)生權屬轉讓);

  (5)單位之間交換房地產(有實物形態(tài)收入);

  (6)投出方或接受方屬于房地產開發(fā)的房地產投資;

  (7)投資聯營后將投入的房地產再轉讓的;

  (8)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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