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易考點: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
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
一個完整的應急體系應由組織體制、運作機制、法制基礎和應急保障系統(tǒng)4部分構成。
1.組織體制
應急救援體系組織體制建設中的管理機構是指維持應急日常管理的負責部門;功能部門包括與應急活動有關的各類組織機構,如消防、醫(yī)療機構等;應急指揮是在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應急救援活動場外與場內指揮系統(tǒng);而救援隊伍則由專業(yè)和志愿人員組成。
2.運作機制
應急救援活動一般劃分為應急準備、初級反應、擴大應急和應急恢復4個階段,應急機制與這四階段的應急活動密切相關。應急運作機制主要由統(tǒng)一指揮、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和公眾動員這4個基本機制組成。
統(tǒng)一指揮是應急活動的最基本原則。應急指揮一般可分為集中指揮與現(xiàn)場指揮,或場外指揮與場內指揮等。無論采用哪一種指揮系統(tǒng),都必須實行統(tǒng)一指揮的模式,無論應急救援活動涉及單位的行政級別高低和隸屬關系不同,但都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下行動,有令則行,有禁則止,統(tǒng)一號令,步調一致。
分級響應是指在初級響應到擴大應急的過程中實行的分級響應的機制。擴大或提高應急級別的主要依據(jù)是事故災難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tài)能力。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tài)能力是“升級”的最基本條件。擴大應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揮級別、擴大應急范圍等。
屬地為主強調“第一反應”的思想和以現(xiàn)場應急、現(xiàn)場指揮為主的原則。
公眾動員機制是應急機制的基礎,也是整個應急體系的基礎。
3.法制基礎
法制建設是應急體系的基礎和保障,也是開展各項應急活動的依據(jù),與應急有關的法規(guī)可分為4個層次:由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如緊急狀態(tài)法、公民知情權法和緊急動員法等;由政府頒布的規(guī)章,如應急救援管理條例等;包括預案在內的以政府令形式頒布的政府法令、規(guī)定等;與應急救援活動直接有關的標準或管理辦法等。
4.保障系統(tǒng)
列于應急保障系統(tǒng)第一位的是信息與通訊系統(tǒng),構筑集中管理的信息通訊平臺是應急體系最重要的基礎建設。應急信息通訊系統(tǒng)要保證所有預警、報警、警報、報告、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以及信息資源共享;物資與裝備不但要保證有足夠的資源,而且還要實現(xiàn)快速、及時供應到位;人力資源保障包括專業(yè)隊伍的加強、志愿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培訓教育;應急財務保障應建立專項應急科目,如應急基金等,以保障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反應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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