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中級審計師 > 中級審計師備考資料 > 2014中級審計師《審計理論與實務》復習:國家審計機關的權限

2014中級審計師《審計理論與實務》復習:國家審計機關的權限

更新時間:2014-04-01 13:51:1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中級審計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14中級審計師《審計理論與實務》復習國家審計機關的權限。

  第二章 審計組織與審計法律責任

  知識點三、國家審計機關的權限(檢查、建議、公布)

  (1~4,是與取證權限有關的)

  1.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guī)定提供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shù)據(jù)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2.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shù)據(jù)的系統(tǒng),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chǎn),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3.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diào)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

  4.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guī)定取得的資產(chǎn)。

  5.審計機關認為被審計單位所執(zhí)行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規(guī)定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糾正;有關主管部門不予糾正的,審計機關應當提請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處理。(建議權)

  6.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公布權)

  7.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可以提請公安、監(jiān)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予以協(xié)助。

    成績查詢>>2014年審計全新師網(wǎng)絡輔導招生簡章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wǎng)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中級審計師資格查詢

中級審計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中級審計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中級審計師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