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法律部分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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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法律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第二節(jié) 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
知識點一、法律關系涵義
由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就是法律關系,表現(xiàn)為權利與義務關系。
知識點二、法律關系構成要素
1、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的參加者
2、法律關系客體。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與人身相聯(lián)系的非物質財富、行為或勞務
3、法律關系內容。法律關系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知識點三、法律事實
即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
按其是否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如時間流失、地震等)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
知識點一、民事法律行為
(一)涵義與特征
廣義:即有法律意義和法律屬性的行為
狹義:即指民法學上的法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
特征:
(1)是民事主體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的行為。
(2)是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
(3)應是合法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
3、標的合法。
4、標的須可能和確定。
(三)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延緩條件與解除條件;肯定條件與否定條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期限:始期與終期;確定期限與不確定期限
(四)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為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五)可變更、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下列行為屬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1)重大誤解行為
(2)顯失公平行為
(六)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和可撤銷的法律后果
1、返還財產
2、賠償損失
3、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七)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類型:民事法律行為能力欠缺;處分權欠缺;代理權欠缺;債務人同意的欠缺
知識點二、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一)法律責任的特點
(1)它的范圍、性質、大小、期限,都在法律上有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
(2)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只能由國家專門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來進行
(3)法律責任的實現(xiàn)是由國家強制力作保證的
(二)法律制裁
分為違憲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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