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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二章:債務重組的方式

更新時間:2013-02-16 09:39:2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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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抵債包括債務人用存貨、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股票投資等來抵債。其會計處理相對復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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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方式

  (一)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

  1.現(xiàn)金資產(chǎn)

  包括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

  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抵債包括債務人用存貨、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股票投資等來抵債。其會計處理相對復雜一些。

  (1)債務人角度

  涉及到各類抵債資產(chǎn)的具體結轉處理。

  (2)債權人角度

  涉及到收到的各類償債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確定問題。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1.從債務人角度理解

  將應付賬款等轉為資本,減少應付賬款等,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

  2.從債權人角度理解

  將應收賬款等轉為對債務人的股權投資。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延長償還期限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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