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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2013-02-08 08:50:5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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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往往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

  相關鏈接:201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第一章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三章知識點匯總

  環(huán)球網校為方便各位同學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階段已經開始,小編特此整理搜集了關于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以此來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成功獲得中級會計職稱。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我國《公司法》所稱的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于公司法一章的學習,可以通過比較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qū)別入手,把握兩種不同公司形式的具體規(guī)定。下面主要通過比較九個具體項目來對這章學習的要點進行說明。

  一、企業(y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

  (1)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往往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

  (2)股份有限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高,法律對其規(guī)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

  二、股權證明形式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記名方式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既可以采取記名方式,也可以采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fā)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fā)起方式設立,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fā)起方式設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設立。所謂發(fā)起設立,是指由發(fā)起人認購公司應發(fā)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所謂募集設立,是指由發(fā)起人認購公司應發(fā)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在兩種公司設立程序中,還要注意以下兩點:

  (1)名稱預先核準: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預先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而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fā)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申請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應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而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四、股東或者發(fā)起人人數的規(guī)定

  2006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的新《公司法》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人數規(guī)定有比較大的修改。

  (1)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數下限的規(guī)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對于股東或者發(fā)起人人數的規(guī)定,并未限制是否是自然人,也未限制必須是中國人,因此可以由法人或者外籍人員作為股東或者發(fā)起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自然人股東,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公司的股東轉讓方式。

  五、股權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情況下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來理解:

 ?、賾斀涍^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解釋】《公司法》在這里特別明確是由“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包括轉讓股權的股東

 ?、诠蓶|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解釋】這里是使用“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其他股東履行告知義務,而不是通過股東會審議。

 ?、燮渌蓶|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芙浌蓶|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轉讓。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票時,其他股東無優(yōu)先購買權。一般的情況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權,但是在法律特別規(guī)定下,股權轉讓也是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

 ?、侔l(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②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解釋】這是對上市交易前股東轉讓股權的限制。

 ?、酃径隆⒈O(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1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④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另外、《證券法》中也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或者購買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

  ①根據規(guī)定,為股票發(fā)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解釋】這是對“股票發(fā)行”出具報告等文件人員的限制。

 ?、跒樯鲜泄境鼍邔徲媹蟾?、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1)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限額為10萬元。該規(guī)定與原《公司法》相比:

 ?、僮再Y本最低限額的門檻大為降低(除特殊行業(yè)外,統(tǒng)一為3萬元);

 ?、谧再Y本從原來的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根據規(guī)定,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一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但要注意,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不允許分期交付出資。

  【解釋】注意對于首次出資額,雖然規(guī)定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但是如果按照20%計算的首次出資額低于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的,那么應該按照3萬元作為首次出資額。

  (2)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在其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下,出資期限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相同。

  七、組織機構

  (1)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但其并非是必設機構。

 ?、俑鶕?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立股東會,股東會的職權由股東行使。

  ②根據規(guī)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

 ?、鄹鶕?guī)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jiān)事,不設立監(jiān)事會。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均為必設機構。

  八、股東臨時會議召開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臨時會議召開條件包括:

  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

  【解釋】新公司法對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比例作了修改,由原來的“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改為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這里的“以上”,應當包括本數在內。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

 ?、郾O(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

  【解釋】新公司法對于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問題作了明確,由原來的“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修改為“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召開臨時會議的條件包括

 ?、俣氯藬挡蛔恪豆痉ā芬?guī)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

  【解釋】根據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會成員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

 ?、诠疚磸浹a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芏聲J為必要時;

 ?、荼O(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九、股東會議決議事項及其通過方式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普通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決議通過方式是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其特別決議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2/3是指的全體股東的表決權的2/3。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決議事項包括:

 ?、傩薷墓菊鲁?

 ?、谠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酃竞喜ⅰ⒎至?、解散;

  ④變更公司形式。

  (2)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決議事項,必須經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股東大會對特別決議事項進行決議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需要注意,這里的2/3是針對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這里所說的特別事項包括:

 ?、俸喜?、分立或解散

 ?、谧兏拘问?/P>

  ③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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