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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9-04-13 19:16:5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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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12年度湖北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人社職改部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fā)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11〕11號)精神,現就我省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 取得博士學位。

  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報考基本條件的,均可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中國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在資格審查時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根據《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45號)的規(guī)定,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本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以畢業(yè)的有效證件或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選擇學校所在轄區(qū)的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二、報名程序及要求

  我省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

  全省集中報名時間為:2011年11月1日―10日(雙休日照常報名);

  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11年12月6日―8日。

  (一)報名準備

  1.報名前考生應提前準備好電子登記照片。照片文件類型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寬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過10KB;相片應符合身份證登記照要求,否則現場審核時將不予確認。

  2.應持有中國銀聯所支持的銀行卡,并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二)登錄網站。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kzp.mof.gov.cn)和“會計行業(yè)管理網”(網址:http://www.acc.gov.cn),了解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對照報名條件,確認本人符合相應級別報考條件,進入“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

  (三)填報信息。按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逐步操作,如實填寫每項報名信息并仔細核對,按系統(tǒng)要求上傳準備好的電子相片,設置登錄密碼,并牢記“報名注冊號”和“登錄密碼”。信息填報后,打印《報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參加了2011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中級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如果身份證號碼發(fā)生變更,為保證成績能夠合成,應按2011年報考身份證號(變更前的身份證號)報名,報名成功后一個月內務必帶上身份證及復印件和2011年考試成績單(網上打印)到報名點所屬地市、州、直管市、林區(qū)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四)資格審查。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地人社職改部門負責,考生須本人持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報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證(軍人持軍人有效證件)、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學歷證書(均要求原件,復印件無效)。省直考生集中在省會計考辦進行資格審查;市州考生到所在地人社職稱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由審查人在報名信息表上簽名并加蓋公章。不受理他人及任何中介機構代理報名。

  各地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名信息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五)信息確認。考生持加蓋人社職改部門印章的《報名信息表》到報名所在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網上報名信息審核確認。

  (六)網上繳費。網上報名信息審核確認成功后,考生重新登錄報名網站,通過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費。繳費時請考生慎重操作,繳費成功后,資金直接進入國庫,將難以辦理退款手續(xù)。

  (七)報名成功確認。考生網上繳費結束后,系統(tǒng)提示報名成功,考生次日(11月11日截止)務必登錄報名網站確認報名是否成功,如有疑問可到報名的考試管理機構咨詢。

  (八)準考證打印??荚嚽?0日,考生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http://kzp.mof.gov.cn)和“會計行業(yè)管理網”(網址:http://www.acc.gov.cn),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須采用激光打印機打印,相片、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要素應清晰無誤。然后按規(guī)定日期和時間到考點參加考試。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四、考試大綱、教材和考試收費

  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fā)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及考試教材采取網上征訂方式,由考生本人根據自身實際自愿選擇、購買。

  按照鄂價費字〔2000〕335號文件,每科考試收費40元。

  五、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一)2011年10月3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12年度考試報名日期、報名方法、資格審查和信息確認地點等相關考試事項。

  (二)2012年3月1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考點考場設置情況表,完成本地區(qū)的考場編排工作。

  (三)2012年5 月9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四)2012年5月1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五)2012年5月12日、13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及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5月12日9:00-11:30經濟法基礎              9:00-11:30財務管理

  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         14:00-17:00中級會計實務

  5月13日9:00-11:30經濟法

  (六)2012年7月20日,省會計考辦根據全國會計考辦下發(fā)的成績數據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忌樵兂煽兊卿浐笔∝斦d公眾網(http://www.ecz.gov.cn/)或湖北省會計學會網(http://www.accahb.com/)。

  我省2012年度考試實行網上評卷,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務必于考試成績公布后20天內向省會計考辦提出書面查詢申請,省會計考辦統(tǒng)一核實后為考生提供相關科目試題的具體分值。

  (七)2012年11月15日前,對中級資格考生因2012年度身份證號、檔案號錯誤造成兩年成績不能合成的,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成情況表》(附件1),省會計考辦匯總后報全國會計考辦。

  六、考場設置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設置考場。我省2012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考場全部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江漢油田考點合并,2012年度設在潛江市??键c按規(guī)定設在高考定點學校,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不得在原財政系統(tǒng)所管的學校設置考場。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負其責,認真做好2012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在組織考試報名時,要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按照會計人員管理的“屬地原則”等要求,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三)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要高度重視考試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試試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報名信息等資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強教育,加強檢查,嚴格落實試卷保密場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規(guī)定要求,配發(fā)到各市州的保密U-KEY要專人保管、專人使用。無論什么人,無論什么原因,無論故意還是過失,凡泄露考試工作信息,包括考生報名相關信息的,均要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四)對于報名、考試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和省會計考辦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處理。對弄虛作假、替考、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一律取消考試成績、??純赡辏窃谛I?,通知所在學校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同時,由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并將違紀及處理結果記入會計人員個人誠信檔案。如遇特殊問題,各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時向省會計考辦請示后處理。

  各地要迅速行動,周密布置,切實抓好各環(huán)節(jié)的落實,確保2012年度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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