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中級經濟師報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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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告 知 書
一、按照《司法部關于印發(fā)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司發(fā)通〔2019〕5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tǒng)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9〕71號)要求,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職業(yè)資格制度規(guī)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于考試報名條件的規(guī)定,報名時有義務如實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并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不再需要提交學歷、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等相關證明。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報名時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通過網絡核驗、部門間核查等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進行核實。對于無法核實的內容,可以要求報考人員提交必要的相關證明。
四、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由人事考試機構和行業(yè)主管部門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
五、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上述報考人員須按報名地資格審核部門(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六、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lián)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報 考 須 知
根據人社部發(fā)【2019】20號文規(guī)定,取消資格審核的“學歷證明”和“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辦理方式改為“試行告知承諾制”。請各位報考人員如實準確的填寫個人信息、學歷、學位證書號、單位信息等;簽署《報考承諾書》。
報考前請認真閱讀以下相關事項:
一、報名流程
(一)注冊流程
(1)報考人員點擊“注冊”按鈕后,進入報名協(xié)議界面,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并確認接受報名協(xié)議。
(2)報考人員閱讀注冊須知后點擊“下一步”按鈕,進入注冊信息錄入界面,報考人員按照右側顯示錄入說明進行數據錄入,完成后輸入驗證碼,點擊“提交”按鈕,再次輸入考生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驗證無誤后完成注冊信息錄入。
(3)網上報名系統(tǒng)對報考人員填寫的身份信息、2002年至今大專以上(含大專)的學歷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完成后方可繼續(xù)報名。
(4)己注冊的報考人員不需重新注冊,報考前應提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補充完善相關信息,網上報名系統(tǒng)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
(二)報名流程
(1)選擇考試、報名地
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www.cpta.com.cn),選擇所報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名稱,進入網上報名界面。選擇省(市)后,提示欄中將顯示報考人員姓名、報考考試名稱、報考地區(qū)、繳費方式和咨詢電話。
注意:未進行身份、學歷、學位核驗的考生無法選擇考試進行報名。
(2)閱讀《告知書》和《報考須知》
報考人員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和《報考須知》,點擊“已閱讀并知曉”后進入報考信息錄入界面。
(3)報考人員上傳報名照片
必須下載照片上傳工具進行上傳,下載地址請點此鏈接;原照片須為標準證件照,僅限白色背景 、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小于5MB,大于300*215像素。要求照片清晰,嚴禁小照片放大后使用。
(4)錄入、檢查并保存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依次選擇考試所在地(市)、核查點、報考級別和報考專業(yè),系統(tǒng)顯示所報級別和專業(yè)對應的科目名稱,前面帶“√”標識的代表已選擇的報考科目(成績有效期為一年的無需手工選擇)。
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及學位信息自動調用用戶注冊信息,填報的信息項中帶“*”的為必錄項,填寫完成后,輸入驗證碼,點擊“保存”按鈕。網上報名系統(tǒng)將對考生所學專業(yè)及年限等報考條件進行在線核驗,并根據不同的情況提示報考人員進行相應的操作。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及仔細填寫報考信息,務必保證姓名、身份證號、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及科目信息準確:報考全科時,輸入學位和專業(yè)工作年限應符合報考條件要求;報考免試科目時,必須滿足專業(yè)職務、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
(5)簽署《報考承諾書》
報考人員填報相關信息后,系統(tǒng)生成《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報考人員由本人簽署(提交)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
(6)報名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點擊“報名信息確認”,表示報考人員確認提交的報名信息完整準確。報名信息一經確認后,報考人員將無法再次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應認真仔細檢查錄入的信息。(注意:考生填完報名信息后一定要確認報名信息,否則審核人員看不到考生信息,報名無效; 如考生審核未過需要修改報考信息,修改完成后一定要重新確認報名信息!);
(三)資格審查
(1)注冊時身份信息和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驗結果為“核驗通過”的報考人員,系統(tǒng)自動審核報名資格,無需人工審核,審核通過后,可直接繳費。
(2)、以下報考人員須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審查(注冊時身份信息在線核驗結果為“無法核驗”,或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驗結果為“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具體如下: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曾作出虛假承諾或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內等情形的)
2.具有中專以下學歷或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
3.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
4.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
5.其他報考條件不能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
重要提示:
1、一個身份證號和姓名只能注冊一次,請勿重復注冊;
2、確保身份證號、姓名、郵箱和手機信息完整準確;
3、牢記用戶名和密碼。
4、考生注冊時需認真完善個人基本信息及學位、學歷信息,
并簽署《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5、報考人員在報考時需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guī)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將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荚嚱M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對不實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guī)行為作出處理。
二、報考人員須認同并嚴格遵守本網站報名協(xié)議。
1、確保報名信息完整、準確,如發(fā)現(xiàn)虛假信息,將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將收回證書;
2、報名照片須為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文件大于30K;
3、報名時須使用18位身份證號;
4、報名信息確認前應認真核查并保證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和科目信息準確無誤,報名信息經確認后,報考人員將不得自行修改;
5、為保證您報名順暢,建議使用IE7及以上瀏覽器;
6、報名前須認真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
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節(jié)選自人社部令第31號)
第六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五)未用規(guī)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違反規(guī)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八)在考試信號發(fā)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七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四)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fā)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八條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或第七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第十條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第十五條在評卷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老師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
(二)未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條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的。
報名時如遇技術方面的問題,請撥打技術支持電話:0971-8258586。
報考地區(qū):青海省 繳費方式:網上繳費 咨詢電話:0971-8258583,石油局考區(qū):0973-892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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