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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理論法規(guī)》輔導第五章第二節(jié)(2)

更新時間:2013-02-22 09:27:0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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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方便廣大考生朋友準備2013年的造價工程師考試,環(huán)球網(wǎng)校特地對基礎考點進行了匯總,希望能提高您的復習效率。

  3合同的履行

  3.1合同履行:合同各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實現(xiàn)各自的權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實現(xiàn)的行為。

  3.2履行原則:全面適當履行、誠實信用。

  3.3第三人履行合同的種類

  3.4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3.4.1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行為;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4.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后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的一方履行不符合規(guī)定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4.3不安履行抗辯權:合同中規(guī)定了履行的先后順序,合同成立之后應當后履行合同的一方財務狀況惡化,應當先履行的合同一方在對方為履行或者提供擔保前有權拒絕先為履行。

  4合同的終止

  4.1合同終止:當事人之間根據(jù)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不復存在。

  4.2終止條件:

  1、債務已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

  3、債務互相抵消;4、債務人依法將標底的物提存;

  5、債券債務同歸一方;6、債權人免除債務;

  7、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其他情況。

  4.3債務人將標的提存的情況: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受;拒受

  2、債權人下落不明;失蹤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死亡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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