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
1Z304000 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命題考點七 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
【教材解讀】
一、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二、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1.合同的變更須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則變更后的內容取代原合同的內容,當事人應按照變更后的內容履行合同。如果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同意就改變合同的內容,不僅變更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其做法還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變更須遵循法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事項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手續(xù)。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當事人已協(xié)議變更了合同,其變更內容也不發(fā)生法律
效力。
3.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
合同變更的內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當事人對于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則將被推定為未變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對方履行約定不明確的變更內容。
參三、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合同權利的轉讓
1)合同權利的轉讓范圍
《合同法》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2)合同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
《合同法》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3)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
《合同法》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罐q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債務人的抗辯權是其固有的一項權利,并不隨權利的轉讓而消滅。所以,在權利轉讓的情況下,債務人可以向新債權人行使該權利。受讓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債務人權利的行使。
4)從權利隨同主權利轉讓
《合同法》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2.合同義務的轉讓
合同義務轉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債務人完全取代了舊的債務人,新的債務人負責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另一種情況是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即新的債務人加入到原債務中,與原債務人一起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務人不論轉移的是全部義務還是部分義務,都需要征得債權人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fā)生效力。
3.合同中權利和義務的一并轉讓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又稱為概括轉讓,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其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這些權利和義務。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后果,導致原合同關系的消滅,第三人取代了轉讓方的地位,產生出一種新的合同關系。只有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才能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如果未經對方同意,一方當事人擅自一并轉讓權利和義務的,其轉讓行為無效,對方有權就轉讓行為對自己造成的損害,追究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四、可撤銷合同
1.可撤銷合同的種類
《合同法》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2.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銷權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l年內行使,并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
3.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五、合同的終止
《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消;(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1.合同解除的特征
合同解除具有如下特征:(1)合同的解除適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不發(fā)生合同解除。(2)合同解除須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非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主要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合同解除須有解除的行為。無論哪一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其必須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達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4)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或者向將來消滅,可視為當事人之間未發(fā)生合同關系,或者合同尚存的權利義務不再履行。
2.合同解除的種類
(1)約定解除合同?!逗贤ā返?3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 法定解除合同?!逗贤ā返?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③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④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⑤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的程序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條第2款、第94條的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當事人對異議期限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最長期限3個月。
4.施工合同的解除
1)發(fā)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fā)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fā)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2)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發(fā)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xié)助義務的。
3)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3條規(guī)定處理。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該《解釋》第3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命題考點】
合同的變更;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可撤銷合同的種類;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合同解除的特征及種類;施工合同的解除。
【分析預測】
(1)判斷合同轉讓后的債權與債務關系。
(2)判斷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其某些條款是否有效。
(3)判斷某建設工程合同是否具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
(4)判斷某建設工程合同的終止是由何原因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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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回顧】
【2010年度考試真題】
1.甲公司欠某供應商500萬元貨款,現(xiàn)甲公司分立為乙、丙兩家公司。關于甲公司分立后的500萬元債務的清償問題的說法,正確的是()。
A.乙公司與丙公司均不承擔清償責任
B.應當由乙、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C.應當由甲公司承擔全部債務
D.應當由乙公司承擔全部債務
【答案】B本題考核的是企業(yè)的合并與分立涉及的權利義務?!睹穹ㄍ▌t》第44條第2款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逗贤ā返?0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企業(yè)合并或者分立,原企業(yè)的合同權利義務將全部轉移給新企業(yè),這屬于法定的權利義務概括轉移,因此,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對人的同意。
2.某借款合同債權人將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在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隨之轉移
的其他權利有()。
A.擔保權
B.任意撤銷權
C.抗辯權
D.抵消權
E.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
【答案】ACD本題考核的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效力。有效的合同轉讓將使轉讓人(原債權人)脫離原合同,受讓人取代其法律地位而成為新的債權人。但是,在債權部分轉讓時,只發(fā)生部分取代,而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享有合同債權?!逗贤ā返?1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薄逗贤ā返?2條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合同法》第83條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
3.根據《合同法》,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A.當事人一方發(fā)生合并、分立
B.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作為當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
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E.法定代表人變更
【答案】BD本題考核的是解除合同的情形。當事人一方發(fā)生合并、分立后,合同責任由合并、分立后的當事人承擔?!逗贤ā返?3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薄逗贤ā返?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009年度考試真題】
1.依據《合同法》對合同變更的規(guī)定,以下表述中正確的是()。
A.不論采用何種形式訂立的合同,履行期間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均可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
B.采用范本訂立的合同,履行期間不允許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
C.采用格式合同的,履行期間不允許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
D.采用競爭性招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履行期間不允許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
【答案】A本題考核的是合同的變更?!逗贤ā返?7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2.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下列合同轉讓行為無效的是()。
A.甲將中標的某項目全部轉讓給乙施工單位
B.甲將自己對乙單位的一筆債務部分轉讓給丙公司,隨后通知乙單位
C.甲將中標的某項目的勞務作業(yè)全部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丁企業(yè)
D.甲不顧合同所約定不得轉讓債權的條款,將自己對乙單位的一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
E.甲將自己對乙單位的一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隨后通知乙單位
【答案】ABD本題考核的是合同的轉讓。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他人?!督ㄖā返?8條規(guī)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薄逗贤ā返?4條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薄逗贤ā返?9條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薄逗贤ā返?0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P>
3.某施工合同因承包人重大誤解而屬于可撤銷合同時,則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承包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合同
B.承包人可放棄撤銷權繼續(xù)認可該合同
C.承包人放棄撤銷權后發(fā)包人享有該權利
D.承包人享有撤銷權而發(fā)包人不享有該權利
【答案】C本題考核的是撤銷權的行使。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一旦合同是可撤銷的,則撤銷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也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當然,還可以不行使撤銷權繼續(xù)認可該合同的權利。如果撤銷權人請求變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撤銷權由重大誤解的誤解人、顯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詐方、被脅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只有這些合同當事人才有權行使合同撤銷權,對方當事人不享有撤銷權。
4.某工程在9月10日發(fā)生了地震災害迫使承包人停止施工。9月15日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共同檢查工程的損害程度,并一致認為損害程度嚴重,需要拆除重建。9月17日發(fā)包人將依法單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承包人,9月18日發(fā)包人接到承包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回復。依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該施工合同解除的時間應為()。
A.9月10日
B.9月15日
C.9月17日
D.9月18日
【答案】C本題考核的是合同解除中解除權行使的方式?!逗贤ā敷?6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本題中解除合同的通知在9月17日送達承包人的,因此合同解除的時間應為9月17日。 、
【2007年度考試真題】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情形,當事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有()。
A.發(fā)生泥石流將擬建工廠選址覆蓋
B.由于報價失誤,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后表示無力履行
C.建設單位延期支付工程款,經催告后同意提供擔保
D.施工單位施工組織不力,導致工程工期延誤,使該項目已無投產價值
E.施工單位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擅自更換了現(xiàn)場技術人員
【答案】AB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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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習題】
1.在某私人投資項目的建設中,甲施工企業(yè)要求乙供應商在雙方已經協(xié)商一致的材料價格再讓利10%,否則下半年及以后的訂單不再給乙,乙表示同意。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因()。
A.顯失公平而無效
B.欺詐而可撤銷
C.脅迫而無效
D.脅迫而可撤銷
2.2009年2月某手表廠為紀念建廠30周年,特制紀念手表1000只,每只售價l萬元,2009年2月18日的廣告上宣稱:紀念表鑲有進口天然鉆石。張某于2009年3月10日購得一只此表。2009年3月20日,張某將所購的手表送權威部門鑒定后證實,該表進口天然鉆石實際為人造鉆石,每粒價格為100元,手表成本約500元。張某與廠方發(fā)生了糾紛,該糾紛可按()。
A.無效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B.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C.有效合同處理
D.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重大誤解
3.田某欲從王某處購買某文物,王某要價l8萬元,田某私下找估價員李某進行估價,長期以來,李某與田某有嫌隙,將該文物估價30萬元,事實上該文物只值10萬元,田某購買該文物后才得知真相。此時,田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
A.按脅迫撤銷合同
B.按顯失公平撤銷合同
C.按欺詐撤銷合同
D.按重大誤解撤銷合同
4.當事人依法經過協(xié)商,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
A.按變更的內容確定
B.由仲裁機構裁決決定合同內容
C.推定為未變更
D.重新確定合同內容
5.對合同權利轉讓的敘述中,不正確的是()。
A.合同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
B.從權利應當與主權利分開轉讓
C.合同權利的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D.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入主張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承包人具有()情形,發(fā)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A.將承包的建設工程依法轉包、分包的
B.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C.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D.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但在發(fā)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完工的
【答案】1.D2.B3.B4.C5.B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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