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筑師考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罰則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罰則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jiān)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jiān)理酬金1倍~2倍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jiān)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jiān)理酬金1倍~2倍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30萬元的罰款:
?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設計單位未根據(jù)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知識點52024-12-29
- 2025年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知識點42024-12-27
- 快戳!明年一級建筑師的考生,有福啦2024-12-26
- 2025年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知識點32024-12-26
- 2025年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知識點22024-12-25
- 2025年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知識點12024-12-24
- 2025年一級建筑師《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點匯總2024-12-23
- 一級建筑師大設計-考霸筆記(電子版)2024-12-10
- 2024年一級建筑師備考大設計的工具及資料2024-03-12
- 2024年一級建筑師考試要點速記:建筑設計原理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