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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心理咨詢師考試重點內容:侵犯的原因

更新時間:2021-10-26 08:45:37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18收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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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心理咨詢師考試重點內容:侵犯的原因

侵犯的原因

(1)本能論的解釋:

a.費洛伊德認為:人的性本能是個體行為的原動力,使人遵循快樂原則行事,自我保存本能使人適應環(huán)境避害趨利。侵犯是性本能的一部分。侵犯沖動作為一種心理能量必須宣泄出來,否則于身心健康不利。

b.羅倫茨認為:侵犯是一種本能,是具有生物保護意義的本能,其生存意義很重要。侵犯是人類生活不可避免的,為了避免侵犯及其“升級”,要采取耗散侵犯本能的辦法。

(2)挫折——侵犯學說(識記):

挫折,既指阻礙個體達到目標的情境又指行為受阻時個體產(chǎn)生的心理緊張狀態(tài)。

a.多拉德認為:侵犯永遠是挫折的一種后果,侵犯行為的發(fā)生,總是以挫折存在為條件。

這種學說有三個主要觀點:其一,侵犯強度同目標受阻強度呈正相關。其二,抑制侵犯的力量與該侵犯可能受到的預期懲罰強度呈線性關系。其三,如果挫折強度一定,預期懲罰越大,侵犯發(fā)生的可能性則越小;如果預期懲罰一定,則挫折越大,侵犯越可能發(fā)生。

b.米勒認為:挫折也可以產(chǎn)生侵犯以外的結果,并不一定引起侵犯。

c.伯克威茨認為:挫折導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的情緒準備狀態(tài)即憤怒。侵犯的發(fā)生還與情境中的侵犯線索有關,與侵犯有關的刺激物可能使侵犯得以加強。

(3)社會學習論的觀點:

班杜拉認為:侵犯行為是習得的。學習是侵犯的主要因素,個體通過學習學會侵犯,也可以通過新的學習消除侵犯。侵犯行為的學習機制是強化、聯(lián)想和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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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謝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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