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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實訓:納稅信用管理新措施解讀

更新時間:2020-09-21 11:19:05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22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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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小編為方便大家了解分享了“會計實訓:納稅信用管理新措施解讀”以下介紹了納稅信用管理新措施具體介紹,希望涉及到此稅務處理的學員注意哦!

新措施有哪些新變化?

增加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出臺背景:

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作為獨立核算企業(yè)的一個部門,之前未作為獨立的納稅主體參與納稅信用評價。隨著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部分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需要獲得納稅信用評價級別的愿望較強。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公告》明確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評價方式:

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通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補評和復評事項的公告》(2015年第46號)所附),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為保持納稅信用評價的連續(xù)性,保障社會相關主體運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可靠性,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后,在其存續(xù)期間將與其他正常參評企業(yè)一樣,適用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guī)定。

增加納稅信用指標評價情況的復核機制

為優(yōu)化納稅服務舉措,在提供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復評的基礎上,《公告》增加了納稅信用指標評價情況的復核機制:

即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發(fā)布前,納稅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份填寫《納稅信用復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核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將在4月份確定評價結果時一并審核調整,并按時發(fā)布評價結果和提供納稅人復核情況的自我查詢服務。

調整納稅信用評價起評分規(guī)則

納稅信用評價起評分規(guī)則變化對比

納稅信用評價起評分規(guī)則變化對比

調整后的規(guī)定大幅增加100分起評的企業(yè)數(shù)量,提高納稅人評為A級、B級的概率。該規(guī)則將從開展2020年度評價起適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評價結果不作追溯調整。

調整納稅信用D級評價保留規(guī)則

納稅信用D級評價保留規(guī)則變化對比

納稅信用D級評價保留規(guī)則變化對比

以適當“扣分”代替“保留2年D級”,既貫徹了失信懲戒的原則,也更有助于激勵納稅人積極主動改善自身信用狀況。

為支持企業(yè)及早改善納稅信用狀況,對2019年度評價中已保留為D級的企業(yè),各省稅務機關應于2020年11月底前,主動調整其2019年度級別,之前年度已評出的級別不作追溯調整。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評價時直接適用該規(guī)則。

相關知識:納稅信用級別如何評價

稅務部門每年依據(jù)主觀態(tài)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4個維度、近100項評價指標,對企業(yè)納稅人信用狀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由高到低分為A、B、M、C、D五級。

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B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

M級:新設立企業(yè)或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yè)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

C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

D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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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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