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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金華市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35人公告

更新時間:2020-10-21 10:05:58 來源:磐安縣人民政府 瀏覽71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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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磐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已發(fā)布,2020年浙江金華市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35人。本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5日9時至11月10日9時。以下是“2020年浙江金華市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35人公告”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共磐安縣委組織部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磐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磐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縣委辦〔2009〕51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20年機關部門下屬事業(yè)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計劃招聘事業(yè)工作人員35名。

具體招聘的單位、崗位、人數(shù)、范圍和對象、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和資格審查辦法,或登錄下列網址查詢:

http://www.panan.gov.cn/(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

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報考人員中屬于2020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20年11月5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面向復員退伍軍人的對象為:磐安籍復員退伍人員,及入伍地或復員退伍地為磐安的人員。

3.公務員、現(xiàn)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屬于《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6.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被公布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20年11月5日。

8.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人員須持畢業(yè)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明方可報考,其它證明無效。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1.注冊及報名

本次招聘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

報名時間:11月5日9時—11月10日9時

網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http://qssy.zjks.com/)。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選擇崗位進行報名,僅注冊不選擇崗位,視為無效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

2.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11月6日9時—11月11日9時。

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選定的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說明理由。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3.繳費確認

時間:11月6日9時—11月12日9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需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辦理網上繳費,繳納考務費50元。逾期不繳費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應聘該崗位的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

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11月17日9時—11月21日12時。

已繳費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5.筆試安排

筆試時間:初定2020年11月21日,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科目:《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和《申論》合并一門課測試。

筆試內容:《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考試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申論》主要考查應試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考人員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按照參加考試人員筆試平均成績85%的標準劃定(保留兩位小數(shù))。

6.資格復審和面試

合格分數(shù)線及以上的考生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名額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時,攜帶面試登記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下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退伍軍人應提供退伍證。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7.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p>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技能測試)成績×60%

根據(jù)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1.5確定(有小數(shù)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8.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體檢標準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均不再遞補。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jù)。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9.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聘用單位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首聘服務期5年。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不能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崗位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均在相應崗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察、聘用。

遞補須在聘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完成,招聘崗位人員聘用審批文件下發(fā)后,一律不再遞補。

四、其它事項

1.截止到2020年11月5日,有戶籍要求的崗位,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以上研究生除外)。請報考人員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的,須書面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未滿服務年限的人員;縣內同一主管部門下屬事業(yè)單位相同經費來源的人員;經費來源從全額撥款到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或差額撥款到自收自支的人員。

3.每位考生(身份證號碼)只能報一個崗位,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4.報考人員在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的,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yè)單位的處理。

5.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20年11月12日11時30分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縣人力社保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傳真號碼:0579-84662945),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6.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崗位,將按比例核減、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7.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要求,上報浙江信用網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xiàn)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8.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事業(yè)單位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事業(yè)單位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9.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

10.本次招聘入圍面試(技能測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panan.gov.cn/)公示公告欄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11.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lián)系電話:0579-84662046、84661920。

12.疫情期間,報考人員參加考試必須嚴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試相關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附件2),其他具體防疫措施由招考組織部門視情進一步開展,報考人員應根據(jù)要求配合執(zhí)行。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0年磐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xlsx

附件2: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疫情防控指引.docx

附件3:本科、研究生專業(yè)對照目錄.xls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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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黎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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