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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級秘書資格考試統計常識復習:統計調查

更新時間:2014-09-19 22:15: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4年三級秘書資格考試統計常識復習:統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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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計調查

  1.調查項目的審批

  統計調查項目是指某一時期為某一調查目的而組織的一項統計調查。統計調查項目必須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之后,方可組織進行。

  (1)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統計局擬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擬定,報國務院審批。其中,屬于新的、重大的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統計局報國務院審批;屬于經常性的、一般性的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家統計局審批。

  (2)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由主管部門組織本部門各有關職能機構擬定。其中,調查 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由本部門領導審批,報國家統計局或同級人民政府統計 機構備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 機構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

  (3)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擬定,或者由縣級 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共同擬定。

  2.調查者的職權

  這里所說的調查者,是指國家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及地方統計調查項 目的實施者,包括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民間統計調查項目的實施者不在此限。

  (1)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jiān)督的職權,不受侵犯。

  (2)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3)有權檢查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

  4)有權檢舉、揭發(fā)統計調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調查者的職責

  調查單位的領導人不僅要明確本單位在調查活動中擁有的職權,還要了解在調查中的有關規(guī)定:

  (1)依法進行調查。

  (2)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調查任務,保證數據質量。

  (3)依法提供統計資料。

  (4)依法公布統計結果。

  (5)對國家秘密和統計調查對象的單項調查資料保密。

  4.調查者的法律責任

  調查者若違反了《統計法》規(guī)定的義務,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其領導人也應承擔 其相應的責任。

  (1)擅自制發(fā)調查表應承擔的責任。

  (2)擅自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須承擔的責任。

  (3)違反保密規(guī)定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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