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標師《招標采購案例分析》高分沖刺試卷(7)
某辦公樓工程在施工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工程預付款數額為合同價款的10%,在合同簽訂并生效后10天內支付,當進度款支付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60%時一次性全額扣回。工程進度款按季度支付。某承包商通過資格預審后,購買了招標文件。根據圖紙測算和對招標文件的分析,確定該項目總估價為9 000萬元,總工期為24個月,其中:基礎工程估價為1 200萬元,工期為6個月;上部結構工程估價為4 800萬元,工期為12個月;裝飾和安裝工程估價為3 000萬元,工期為6個月。該承包商為了既不影響中標,又能在中標后取得較好的收益,決定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對原估價作適當調整,基礎工程調整為1 300萬元,結構工程調整為5 000萬元,裝飾和安裝工程調整為2 700萬元。另外,該承包商還考慮到,該工程雖然有預付款,但平時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資金周轉,決定除按上述調整后的數額報價外,還建議業(yè)主將支付條件改為:預付款為合同價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條款不變。
該承包商將標書封裝好并在封口處加蓋本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后,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將投標文件報送業(yè)主。次日(即投標截止日當天)下午,在規(guī)定的開標時間前1小時,該承包商又遞交了一份補充資料,其中聲明將原報價降低4%。但是,招標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認為,一個承包商不得遞交兩份投標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補充資料。
問題
1.招標人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應包括哪些內容?
2.該承包商所采用的不平衡報價法是否恰當?為什么?
3.除了不平衡報價法,該承包商還運用了哪幾種報價技巧?運用是否得當?請逐一加以說明。
4.承包商在開標前遞交的降低報價的補充資料是否有效?為什么?
解析:
1.招標人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應包括以下內容:投標單位組織機構和企業(yè)概況;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況;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資源方面,如財務狀況、管理人員情況、勞動力和施工機械設備等方面的情況;其他情況(各種獎勵和處罰等)。
2.該承包商采用的不平衡報價法恰當。因為該承包商是將屬于前期工程的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報價調高,而將屬于后期工程的裝飾和安裝工程的報價調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階段收到較多的工程款,從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現值,減少工程后期資金回收風險。
3.該承包商還運用了多方案報價法和突然降價法這兩種投標技巧。多方案報價法運用恰當,因為承包商的報價既適用于原付款條件也適用于建議的付款條件;突然降價法也運用得當,原投標文件的遞交時間比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僅提前1天多,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為競爭對手調整、確定最終報價留有一定的時問,起到了迷惑競爭對手的作用。若提前時間太多,會引起競爭對手的懷疑,而在開標前1小時突然遞交一份補充文件,這時競爭對手已不可能再調整報價了。
4.承包商在開標前遞交的降低報價的補充資料有效。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只要書面通知招標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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