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經濟師 > 經濟師答疑精選 > 2013年經濟師考試常見問題:承擔稅收的方式

2013年經濟師考試常見問題:承擔稅收的方式

更新時間:2013-01-23 11:58:3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民事責任制度的本質是補償損失和恢復權利,在追究違反稅法義務行為的責任和對受害人的權利予以救濟時,應當首先規(guī)定和適用補償性的民事責任。

    老師解讀:2013年11月經濟師考試應如何應試

  

  問題:

  補繳稅款、交納滯納金是承擔稅收的( )的方式。

  A.民法責任

  B.行政責任

  C.刑法責任

  D. 以上都不是

  老師回復 

  民事責任制度的本質是補償損失和恢復權利,在追究違反稅法義務行為的責任和對受害人的權利予以救濟時,應當首先規(guī)定和適用補償性的民事責任,惟有如此,才能充分保證國家稅收之債的實現(xiàn)和對權利受侵害的納稅人予以補救。這種意義上的稅收民事責任制度在我國稅法上是較為多見的,主要表現(xiàn)在下列方面:

  (1)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在追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施的各種稅收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制裁性稅收責任時,應當首先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有其他稅收違法行為的,應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所以,我認為補繳稅款、交納滯納金應該屬于民法責任。本題在財稅考試中屬于超綱內容。

 

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全國)

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考預測:報考人數(shù)及考試難度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經濟師資格查詢

經濟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經濟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