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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預習: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更新時間:2012-12-12 14:01:3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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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法 律

  第三十二章 其他法律制度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和調整對象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發(fā)生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與經營者之間的監(jiān)督管理關系、經營者相互之間以及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民事賠償關系。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違背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征:

  1.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

  2.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在主觀上有違背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的過錯,客觀上有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的不正當競爭的客觀事實。

  3.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而被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侵害和擾亂的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關系。

  (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

 類型
  具體解釋
  1.假冒行為
   
  2.限購排擠行為
  公用企業(yè)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行為。
  3.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
 。1)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2)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4.商業(yè)賄賂行為
  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
  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5.虛假宣傳行為
  不僅包括經營者進行的虛假宣傳行為。此外,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fā)布虛假廣告,也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6.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
   
  7.低價傾銷行為
  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1)銷售鮮活商品;
 。2)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3)季節(jié)性降價;
 。4)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yè)降價銷售商品。
  8.搭售行為
   
  9.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1)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10.詆毀商譽行為
   
  11.通謀投標行為
   

  例題:

  1.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 )元。

  A.1000  B.3000  C.5000  D.6000

  『正確答案』C

  2.(2009年)下列有獎銷售行為中,不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是( )。

  A.采用謊稱有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B.采用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C.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D.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為一千元

  『正確答案』D

  3.甲公司為了低價獲得乙公司的緊俏物資,在賬外暗中給予乙公司主要負責人現(xiàn)金20萬元,甲公司的行為構成了( )。

  A.商業(yè)詐騙行為 B.商業(yè)賄賂行為

  C.串通招標行為 D.虛假表示行為

  『正確答案』B

  4.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允許的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的行為有( )。

  A.銷售鮮活商品

  B.季節(jié)性降價

  C.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積壓的商品

  D.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yè)降價銷售商品

  E.因新品上市,為拓展市場,低價銷售商品

  『正確答案』ABCD

  (四)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

  1.監(jiān)督檢查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依照其規(guī)定。

  2.監(jiān)督檢查部門的職權

  (1)詢問權;(2)查詢、復制權;(3)檢查權;(4)行政處罰權。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和處以罰款等。

  (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

  1.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經營者除承擔民事責任外,因其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不同,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法律責任

  注意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guī)定,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被指定的經營者借此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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