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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秘書資格考前輔導:應用文書的概念與制發(fā)程序

更新時間:2012-11-24 00:18:0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一、應用文書的含義與分類

  1、含義

  2、分類:

  (1)行政公文。13種行政公文:命令、決定、公告、通告、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

  (2)事務公文。傳真稿、備忘錄、請柬、邀請信、賀信(賀電)、感謝信、啟事、簡報、會議紀錄、計劃、總結、述職報告、講話稿等。

  (3)商務公文。意向書、訂貨單、商品說明書、市場調查報告、招標書、投標書、合同、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通用公文的制發(fā)程序

  1、草擬

  (1)主要要求:

 ?、?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guī)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

 ?、?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公文使用簡稱,應當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

 ?、?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字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飾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2、審核

  (1)由辦公廳(室)進行審核;

  (2)審核重點: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行文規(guī)則和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辦法》的規(guī)定等。

  3、簽發(fā)

  以機關的名義制發(fā)的上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fā);以本機關名義制發(fā)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由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發(fā)。

  4、復核

  復核重點:審核簽發(fā)手續(xù)是否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tǒng)一、規(guī)范等。復核是發(fā)文過程中的最后一道把關環(huán)節(jié)。

  三、事務文書、商務文書的制發(fā)程序

  草擬、審核、定稿、公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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