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07年審計資格考試5月20日前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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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辦發(fā)[2007]71號
各市人事局、審計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1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師考試時間及科目
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0月21日舉行。初、中級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下午: 2:00- 4: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二、報名條件
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fā)[2003]4號)的規(guī)定,報名條件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所稱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12月31日。
三、考試報名
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截止到5月20日。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統(tǒng)一組織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xù),同時進行考試參考書的征訂工作。請各市人事考試中心于4月6日前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審計考試報名卡”。
(一)考試報名卡填涂
在組織報考人員填涂報名卡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報考人員需填寫(填涂)“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1)和“審計考試報名卡”,并在申報表和報名卡指定位置分別粘貼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張。另準備一寸和兩寸同底照片各一張,以備考試通過辦理證書時使用。
2、“考試地區(qū)”欄不填涂,其他信息項均需填涂。
3、工作人員發(fā)卡時應提醒報考人員首先根據本人報考級別認真填涂“考試類別”欄。
4、“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qū)”欄由各報名點統(tǒng)一填涂。“考生報名號”共六位,前兩位為地區(qū)代碼的后兩位,后四位為從“0001”起始的序列號,各市要嚴格按此規(guī)則編排,并在收卡時仔細核對。各市代碼見附件2。
各市必須認真檢查“考試類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單位名稱”、“所在地區(qū)”等關鍵信息填涂是否準確,并將報名卡按不同考試級別(初、中級)由小到大的順序排列整齊,于5月20日前將“審計考試報名卡”送交省人事考試中心。“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保管。各市于6月20日前將考場資源情況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報名組織工作
1、各單位人事部門須對本單位報考人員填寫(填涂)的“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與“審計考試報名卡”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的“所在單位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各單位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報考人員的工作證、身份證(或軍官證)、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和初審合格的“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及“審計考試報名卡”到指定報名點報名,并繳納費用。
3、各報名點應嚴格審查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并審核申報表與報名卡。審核合格后,經辦人員須在申報表的“報名點資格審核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簽名,同時編制報考人員報名號,填寫(填涂)在申報表與報名卡指定位置,并將報考人員學歷證明復印件附在申報表后面。
4、報考人員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填涂錯申報表或報名卡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負。各市各報名點務必提醒考生注意。
四、收費標準
按照魯價費發(fā)[2004]56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考務費每人每科52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fā)[2003]25號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各市要按照省里的統(tǒng)一部署,嚴格掌握報名條件,填涂信息準確,按規(guī)定時限及時報送,確保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按照人事部部長令第3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附件1: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附件2:各市代碼
各市要按照省里的統(tǒng)一部署,嚴格掌握報名條件,填涂信息準確,按規(guī)定時限及時報送,確保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按照人事部部長令第3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附件1: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附件2:各市代碼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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