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六章知識點:征稅范圍
更新時間:2013-05-06 1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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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資源稅征稅范圍
第三節(jié) 征稅范圍
一、礦產品
(一)原油
原油系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
天然氣系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三)煤炭
煤炭系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和有色金屬礦原礦
(六)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包括海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
二、對伴生礦、伴采礦、伴選礦和巖金礦的征稅規(guī)定
(一)伴生礦(除主礦種以外,其他可供工業(yè)利用的成分)--不(單獨)征
(二)伴采礦--征
(三)伴選礦(以精礦形式伴選出的副產品)--不征
(四)巖金礦--不征(但尾礦與原礦劃分不清,原礦仍納資源稅)
【例題?單選題】某鉛鋅礦山2011年5月開采并銷售鉛鋅礦原礦340000噸,在開采鉛鋅礦的過程中還開采了鋁土原礦6800噸,對外銷售4500噸,該礦山5月份應納的資源稅為( )元。(該礦山資源稅單位稅額為:鉛鋅礦20元/噸,鋁土礦18元/噸)
A.761000
B.532700
C.802400
D.688100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開采應稅礦產品的同時開采伴采礦應納資源稅。
應納資源稅=340000×20+4500×18=688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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