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稅收相關法律 預習指導:第六章(12)
(二)稅務行政復議受理$lesson$
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根據《規(guī)則》規(guī)定,對有下列7種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不予受理:
1、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2、超過法定的申請期限;
3、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行政復議對象;
4、已向其他法定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且被受理;
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
6、申請人就納稅發(fā)生爭議,沒有按規(guī)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并且沒有提供擔保或者擔保無效;(復議不停止執(zhí)行原則,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的體現(xiàn)。)
7、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
四、行政復議審理中的證據
(一)證據的種類
行政復議的證據包括7類:①書證;②物證;③視聽資料;④證人證言;⑤當事人陳述;⑥鑒定結論;⑦勘驗筆錄、現(xiàn)場筆錄。
(二)舉證責任
1、稅務行政復議程序實行舉證責任制度,基本原則是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
2、《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1)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2)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其他情形。
(三)不得作為定案依據的材料:
1、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4、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5、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6、無法辨明真?zhèn)蔚淖C據材料;
7、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8、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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