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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1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1月7日-27日

更新時間:2011-01-06 08:52:1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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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lesson$

  冀人考發(fā)[2010]55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定于6月17、18、19日舉行,考點設在各市。各市要按照我省的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2011年我省統(tǒng)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1年1月7日至27日,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免冠證件照片,保存提交,通過審核后最晚于2011年1月27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職務證明或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部分科目免試人員收費票據可于報省免試材料復審結果反饋后,再另行開具),即完成報名,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2)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聘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明、從事稅收工作年限證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或通過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報考人員手工填寫即可。

  各市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于2011年2月16日前匯總上報部分科目免試表1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復印件進行復審,3月11日前反饋復審結果??荚嚭细袢藛T報名表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和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

  各市于3月18日前完成如下網站后臺管理工作:1、對報考人員提交的錯誤信息進行修改;2、對通過資格審查并已交費的報考人員進行收費狀態(tài)確認。

  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后,省中心將報名數據信息及時反饋各市,用于試卷預訂、準考證打印等考務管理工作。各市請于3月31日前上報試卷預訂單(附件3)。

  三、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107號)規(guī)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1999]4號)中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請各市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文件,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qū)信息,單獨標注。

  四、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等5個科目。考試成績?yōu)闈L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中國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 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中國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1]94號)的規(guī)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五、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qū)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紙錾蠎獋溆胁莞寮?,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收費標準為:考務費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6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七、考試大綱和教材等征訂及發(fā)行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聯系電話:0311-88625373)。為方便考生各市考務部門要及時與當地國、地稅征管部門聯系,并在考生報名時,請稅務部門派人參加,負責考試教材的征訂工作,報名結束后一周內,將征訂數量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八、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各市于考前10天將考場設置一覽表報省職稱考試處。

   附件:

  1、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工 作 安 排 
2011年1月7日至27日  網上采集報考信息 
2月16日前  上報部分科目免試表和免試材料 
3月11日前   反饋復審結果 
3月18日前  完成網站后臺管理工作 
3月31日前  各市上報試卷預定單 
考試時間  6月17日  下午 2:00―4:30
財務與會計 
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稅法(一)
下午 2:00―4:30
稅法(二)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 2:00―4:30
稅務代理實務 
8月19日前  公布考試成績 

  2、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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