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社會工作者《法規(guī)與政策》信訪的法律責任
【摘要】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考生整理"2017中級社會工作者《法規(guī)與政策》信訪的法律責任"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社會工作者考試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認真學習,預祝大家都能取得滿意的成績。2017中級社會工作者《法規(guī)與政策》信訪的法律責任的具體內容如下:
信訪的法律責任
《信訪條例》規(guī)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2)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3)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4)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收到的信訪事項應當登記、轉送、交辦而未按規(guī)定登記、轉送、交辦,或者應當履行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行政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規(guī)定登記的。
(2)對屬于其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
(3)行政機關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的。
(2)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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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考生整理"2017中級社會工作者《法規(guī)與政策》信訪的法律責任"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社會工作者考試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認真學習,預祝大家都能取得滿意的成績。2017中級社會工作者《法規(guī)與政策》信訪的法律責任的具體內容如下: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擊報復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違反《信訪條例》的信訪人,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 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xiàn)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
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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