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秋季內蒙古通遼市奈曼旗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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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教師函〔2019〕66號)和通遼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通教師函〔2019〕73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就奈曼旗2019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員范圍及時間安排
(一)人員范圍
1.戶籍在奈曼旗的人員。
2.持有奈曼旗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地戶籍人員。
3.持中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中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中國港澳臺居民。
4.駐奈曼旗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二)時間安排
1.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19年10月21日8:00至10月30日17:30。
2.現(xiàn)場確認時間:10月22日—11月1日(周六、日休息),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3.現(xiàn)場確認地點:奈曼旗政務服務中心教體局窗口(華明物流園內)。
4.體檢時間:2019年11月8日;體檢地點:奈曼旗人民醫(yī)院體檢科。
5.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面試時間:2019年11月9日;面試地點及相關通知請關注奈曼教育微信公眾號。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可參加我旗面試考核。
4.通過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特別說明:2018年參加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中等、初等)且取得兩科合格證書的,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底。同時,申請認定的資格種類要與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筆試的教育等級相一致,即初等教育對應初中及小學教師資格;中等教育只能申請高中或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授課的、母語非漢語者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語文、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普通話水平要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jīng)指定醫(yī)療部門體檢并合格。
(六)專業(yè)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yè)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認定流程須知
(一)注冊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 (http://www.jszg.edu.cn) 開放期間隨時注冊個人賬號(注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證件號為個人賬號,一經(jīng)注冊不能修改,請務必仔細填寫。
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開始前,申請人應先完善個人信息和下載《個人承諾書》。
1.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注冊的賬號登錄后,點擊“個人信息中心”,在該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
(1)“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在該欄目需完善性別、民族(中國港澳申請人選擇民族時可選具體一個民族或其他)。申請人可在此頁面修改除“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合格的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查看本人的考試情況。
(3)“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①在“核驗證書”類型下,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核驗普通話證書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jīng)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4)“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學籍信息。
①在“核驗學歷”類型下,輸入學歷證書編號,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學信網(wǎng))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獲取相關信息。
②如果核驗不到學歷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學歷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③經(jīng)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證書信息,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④中師、幼師及其他中專學歷,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為JPG),供后臺人工核驗。
⑤如您所持有的學歷為中國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中國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按照步驟3進行操作,并上傳《港澳臺學歷認證書》或《國外學歷認證書》。
特別提示:建議持中國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tǒng)”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進行學歷認證。
⑥應屆畢業(yè)生填寫學籍信息,不需要填寫學歷信息。
(5)“學位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下新增和修改個人學位證書信息。應屆畢業(yè)生,學位名稱選擇“無學位”,學位證書編號對應為“無”。
(6)“教師資格證書信息”。已經(jīng)申請認定過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可以在該欄目查看已有的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2.下載《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可以在認定報名開始前,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首頁彈出的網(wǎng)站通知中或在“須知”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待報名時使用。
說明:下載的《個人承諾書》用A4白紙打印。承諾書用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請在“承諾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寫簽字時間后,將紙張豎版、正面、整體清晰拍照上傳。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可在成功報名后,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fā)現(xiàn)《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簽名不清晰,可重新上傳。
(二)報名
內蒙古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報名開始后,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網(wǎng)上報名時間內,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用本人的賬號登錄并報名。
1.選擇認定機構
申請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者,認定機構選擇通遼市教育局,現(xiàn)場確認點選擇奈曼旗教育科技體育局;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者,認定機構及現(xiàn)場確認點均選擇奈曼旗教育科技體育局。
2.網(wǎng)上報名
申請人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用本人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選擇“教師資格認定”模塊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
(三)現(xiàn)場審核
申請人完成網(wǎng)上報名后,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在2019年10月22日-11月1日期間,到奈曼旗政務服務中心教體局窗口進行現(xiàn)場審核。現(xiàn)場審核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中國港澳臺人員提供中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中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4)駐奈曼旗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wǎng)進行學歷認證。
(2)持中國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以及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lián)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者,參加“國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jīng)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系統(tǒng)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所有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提供《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或由檔案管理單位蓋章的《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復印件。
5. 體檢合格證明。
奈曼旗人民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一份(統(tǒng)一組織體檢,由醫(yī)院統(tǒng)一提供證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有效期為一年,即2018年11月1日之前的體檢結果在2019年秋季申請認定中無效。
6.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核查。
(2)中國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2、3),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xiàn)場確認點,待函件辦理完畢后,由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 并將函件交給中國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兩地警務部門核實后,將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jù)。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中國香港或澳門警務部門。
7.照片。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版)。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自備檔案袋一個,請用鉛筆在封皮寫明:姓名、申報資格種類及任教學科、師范類/非師范類、漢授/蒙授、聯(lián)系電話。例如:張三、初中數(shù)學、非師范類、漢授、136XXXXXXXX。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xiàn)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應參加奈曼旗教育科技體育局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
(五)領取教師資格證
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xiàn)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guī)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xiàn)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jù)個人誠信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請各位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者關注奈曼教育微信公眾號、奈曼政務網(wǎng)查看相關通知。
咨詢電話:0475-4213633、1514702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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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秋季教師資格認定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docx
奈曼旗秋季教師資格認定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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