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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十堰市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更新時間:2019-03-20 10:27:00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46收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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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上半年湖北十堰市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個人網報時間:3月25日—4月4日,現場確認時間:3月26日—4月17日(有效工作日),市教育局受理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申報材料時間:4月22日—5月13日。

根據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和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現將十堰市2019年上半年高中階段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個人網報時間:3月25日—4月4日(系統(tǒng)開放日7:00—17:00);

現場確認時間:3月26日—4月17日(有效工作日);

市教育局受理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申報材料時間:4月22日—5月13日;

二、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在十堰市的中國公民,可在我市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中國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guī)定,在我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需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無犯罪記錄,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三、認定對象

教師資格認定對象為: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人員以及已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內的人員。

四、相關條件標準

(一)認定權限。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二)學歷標準。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和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資〔2012〕4號)有關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即: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學歷應為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普通話要求。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其他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中小學高級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級老師、高級實驗師、特級教師等均不可作為免試依據。

(四)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個月內體檢有效;申請人須在十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醫(yī)院、十堰市太和醫(yī)院、國藥東風總醫(yī)院進行體檢,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符合教師身體素質條件的要求,且鑒定結論為合格。

五、教師資格認定步驟

(一)網上報名。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段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網報入口”進行申報,先實名注冊認證,后網上報名。

網報時,請準確選擇申請地類型:社會人員選擇戶籍地、居住證所在地,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選擇學校所在地;認定機構:申請高中階段(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選擇十堰市教育局為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①社會人員選擇戶籍地、有效居住證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為現場審核確認點;②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選擇所在高校為現場確認點(前提是高校在3月22日前向十堰市教育局申請開通該校確認點)。

(二)現場確認。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攜帶規(guī)定的材料到網報時所選的現場確認點參加現場審核確認。申請人未按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現場確認點及聯(lián)系電話:

丹江教育局教師管理科 0719-5238052

鄖陽區(qū)教育局教師管理科 0719-7225995

鄖西縣教育局人事與教師管理股 0719-6221305

竹山縣教育局教師管理股 0719-4220102

竹溪縣教育局教師管理科 0719-2731164

房縣行政服務中心教育辦事大廳 0719-3560169

茅箭區(qū)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86580

張灣區(qū)行政服務大廳 0719-8522689

十堰經濟開發(fā)區(qū)文教衛(wèi)局辦公室 0719-8319892

武當山特區(qū)教育局教師管理科 0719-5669555

(三)集中受理。十堰市教育局受理各現場確認點審核通過的申請材料。

(四)審核認定。社會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及網上公示,自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普通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在高校集中提交申請人畢業(yè)證原件(無畢業(yè)證原件,將不予審核編號)并將其相關材料歸檔后完成審核認定、上網公示。

(五)制發(fā)證書。符合認定條件的社會人員,在現場確認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蓋章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在認定審批文件網上公布后,到所在高校確認點領取。

六、有關注意事項

(一)根據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高等學校和中等師范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資〔2010〕1號)精神,在十堰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應由所在學校統(tǒng)一組織向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十堰市教育局不受理應屆畢業(yè)生個人申請。需要組織應屆畢業(yè)生和研究生申報高中階段教師資格的高校,請在3月22日前向我局發(fā)函申請開通現場確認點,并按要求報送工作計劃、做好現場確認和材料審核工作。高校逾期未申請開通現場確認點,或未按要求進行現場確認和材料審核的,十堰市教育局不再受理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二)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并取得一本教師資格證書,請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段內完成申報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網報時,申請人應仔細閱讀網報說明,按要求實名注冊認證,真實準確填報信息,因錯報、瞞報導致平臺無法核驗,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學歷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tǒng)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登陸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3.體檢結論為合格的《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不使用規(guī)定體檢表、不在指定醫(yī)院和規(guī)定時段內體檢無效);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認定系統(tǒng)能驗證的可不提交)。

5.《個人承諾書》(在網上報名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報名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

6.學業(yè)成績或考試合格證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須提供教育學、心理學成績以及教育實習合格證明的原件及其復印件;②參加全國統(tǒng)考人員,提供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認定系統(tǒng)能驗證的可不提交。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正規(guī)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8.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以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研究生證)原件。

另,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四)《思想品德鑒定表》改由《個人承諾書》替代后,個人承諾將記入國家征信平臺。社會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按屬地管理原則,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一年內,由各縣(市、區(qū))確認點發(fā)函對接公安機關核查;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體出具一份申請人的思想品德合格鑒定書,附名單(學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報名號、所在學院等),十堰市教育局將集中向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發(fā)函核查。申請人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等失信行為的,或認定后經公安機關核查有犯罪記錄的,將被納入黑名單,依法受到失信聯(lián)合懲戒和“撤銷”“喪失”教師資格的處罰,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凡涉及教師資格考試方面的事項,請咨詢十堰市招生考試院(電話:0719-8666511)。

(六)鑒于中國教師資格網即將啟用新的信息系統(tǒng),本公告發(fā)布后,我局還將視新系統(tǒng)運行情況對相關內容作適當調整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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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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