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自學考試 > 自學考試備考資料 > 2014年自考刑法學復習資料解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2014年自考刑法學復習資料解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更新時間:2014-08-07 10:12:4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自學考試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14年自考刑法學復習資料解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由環(huán)球網(wǎng)校自考頻道為您提供!

  推薦輔導班型:2014年自考保過班全新上線 不過免費重修|2014年自考英語簽約保過套餐熱招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普通貨物物品”是相對于文物、貴重金屬、珍貴動植物、淫穢物品、假幣、固體廢物、核材料而言的。走私罪是一個類罪的概念,不是具體罪名。一般情況下不能選它做為罪名。

  (1)數(shù)額:5萬以上  對多次走私未經(jīng)處理的,累計計算。(2)注意:變相走私和間接走私(3)共犯:事前有無通謀

  武裝掩護走私的,從重處罰

  走私過程中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并罰(不包括走私毒品);直接造成公務人員傷害、死亡的,應以走私罪和故意傷害、殺人罪并罰。

  以走私行為論的情形:關于保稅、免稅、特定減稅,按照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定罪量刑。例如:未經(jīng)海關許可并補交稅款的“三來一補”(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mào)易)的保稅物品擅自在境內(nèi)銷售的;

  以走私罪論處的情況:①直接購私(非法倒賣則屬非法經(jīng)營的行為)②在內(nèi)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禁止進出口的物品或者是限制進出口的物品,分別按照有關的走私犯罪論處;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其它走私罪的關系:并列關系;武器、假幣, 如果不是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即可,特別規(guī)定即從特別規(guī)定(走私固體廢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武器、彈性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槍支構成犯罪的按照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處。

  編輯推薦:

  2014年自考刑法學重點復習資料匯總

  點擊查看更多自考法學類復習資料

  2014年各省市自考次數(shù)及時間調(diào)整專題|2014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績查詢?nèi)肟?/STRONG>

  2014年10月各地自考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自學考試頻道|自學考試論壇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wǎng)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自學考試資格查詢

自學考試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自學考試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