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考畢業(yè)辦理《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有關(guān)說明
《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有關(guān)說明
一、為什么需要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考生報考河北省自學考試,在網(wǎng)上申請畢業(yè)(或免考)時,需要填寫大專及以上層次學歷證書信息,用于“學信網(wǎng)”在線查驗。如果學歷證書未在“學信網(wǎng)”注冊或注冊信息有誤,無法通過在線查驗。網(wǎng)上申請畢業(yè)(或免考)時考生填報證書信息有誤的,也無法通過在線查驗。
考生辦理畢業(yè)(或免考)時,通過“學信網(wǎng)”在線查驗未通過的,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下簡稱《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認證費用自理),用以輔證學歷證書為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學歷證書為河北省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的,可不提交《學歷認證報告》。
二、《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wǎng)”注冊信息中出生日期(含身份證號)信息與考籍中出生日期(含身份證號)信息不符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冊的出生日期有誤的(含未注冊出生日期)
學歷證書標明正確出生日期(含身份證號)的,提交與填報信息一致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學歷證書未標明出生日期或標明的出生日期有誤的,提交畢業(yè)材料(如畢業(yè)生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考生在取得學歷證書后,身份證號碼變更的
提交帶有變更前信息的畢業(yè)材料(如畢業(yè)生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縣級公安機關(guān)署章的、公安部統(tǒng)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學歷認證報告》中姓名信息與考籍中姓名信息不符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一)屬曾用名的
提交標明曾用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標明曾用名的戶籍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戶籍證明信的曾用名不得為后期手寫填加。
(二)注冊信息有誤的
提交畢業(yè)材料(如畢業(yè)生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如因原畢業(yè)院校上報注冊信息錯誤造成的,同時提交原畢業(yè)院校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學歷認證報告》辦理機構(gòu)(部分):
(一)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北航北門向東200米)
電話:010-82332257
網(wǎng)址:http://www.chsi.com.cn/xlrz/
(二)河北省大中專院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
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449號河北省教育廳東輔樓106室
電話:0311-66005710,66005712
傳真: 0311-66005712
網(wǎng)址:http://www.hbxsw.org/a/zw/xlrz/
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詳詢以上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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