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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識產(chǎn)權法"筆記:專利法6

更新時間:2013-11-20 15:17:1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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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請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申請經(jīng)實質審查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二)申請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三)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的;

  (四)申請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或者分案的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專利法: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jīng)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nèi),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nèi),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其權利。

  根據(jù)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專利申請獲得的專利權,其保護期限適用原《專利法》,即發(fā)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的15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的5年,期滿前專利權人可申請續(xù)展3年。

  根據(jù)1993年1月1日以后的專利申請獲得的專利權,其保護期限適用修訂后的《專利法》,即發(fā)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的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的10年。

  1992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向原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發(fā)明專利權,其專利權期限延長為自申請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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