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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2012年下半年自考轉入辦理安排

更新時間:2012-11-01 09:11:2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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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對自學考試外省轉入考生的考籍管理,促進自學考試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根據(jù)《關于加強自學考試外省轉入考生考籍管理的通知》(遼招考辦字[2009]78號),2012年下半年外省轉入考生考籍轉移辦理時間為11月5日―9日。具體要求如下:

  一、考生首先向原所在省提出轉考申請,并在辦理轉出手續(xù)。省招考辦在集中辦理考生轉入手續(xù)時,對在我省已有考號的考生直接辦理,考生到轉入市繼續(xù)報名考試。在我省沒有考號的考生,考生直接到轉入市報名、攝像、采集指紋后參加考試,待取得合格成績后到省招考辦辦理轉入手續(xù)。

  二、外省轉入的考生到我省招考辦辦理轉入手續(xù)時,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的原件:1、本人身份證;2、原所在省的考籍轉移通知單和單科合格證;3、外省自學考試準考證和我省自學考試準考證。

  每年4月、10月在外省考試的學生,還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的原件:(1)原所在省戶口證明或暫住證明(居住證明);(2)原所在省工作證明或學習證明。每年1月、7月在外省參加考試的考生,如果當年我省安排加考,也需提供以上證件和證明。

  三、省招考辦在接到其他省轉出的考生考籍檔案后,于每年的4月下旬和10月下旬在遼寧省招生考試之窗網(wǎng)站上公布,考生確認上述信息后,本人需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規(guī)定的時間內,集中辦理轉入手續(xù)。

  四、轉入我省的合格成績,必須為全國統(tǒng)考課程,其轉入科目必須是全國考辦公布的當次考試課程名稱及課程代碼,否則不予接收。轉入考生按我省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

  五、辦理轉入手續(xù),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到省招考辦辦理,并留取指紋,不接受集體辦理。

?2013年高教自考網(wǎng)絡輔導課程招生簡章

?2013年1月自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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